编按:近期中国大陆连续出现了几起性别事件,包括海棠同文作者被跨省调查、郑州男同性恋被钓鱼袭击、红姐(爷)偷拍事件、大连女生“有辱国格”事件、maskpark 偷拍事件等,虽内容各有各不同,但都涉及国家、社会及个体对性别、性行为、性取向、性别气质等的规范与讨论。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其中公权力的作为,也能从舆论讨论中看到异性恋霸权在方方面面的规训与引导。
端传媒就多个现象发表评论文章,希望能囊括主要的问题意识。包括就海棠事件分析各界对弱势性别群体的多重寻租、并就红姐和郑州打人事件分析男性群体的恐同的双标和驱逐。本文为第三篇,从以上所提的多个事件中分析中国女性话语在辩护“正确的性”时跌入的陷阱。
在公共讨论与女权的行动主义日渐坍塌的2025年,人们对性别议题的讨论热情终于由一系列事件引燃:安徽绩溪、甘肃兰州对海棠女作者的跨省抓捕、南京红姐引起的全民狂欢、大连工业大学全网实名开除与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交往的女生、maskpark偷拍房间。
当我们为政府对maskpark偷拍房间的视若无睹感到愤怒、认定乌克兰选手Zeus才是应该被惩罚的对象,却又为南京红姐被刑事拘留而叫好时, 所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专门针对于偷拍的刑法,仅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偷拍可处以最多十天的拘留并五百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无论我们所期待的、反对的,还是已被刑事立案的案件,都是刑法中的同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367条“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较之于韩、日、港、台关于偷拍的专设条目,中国大陆作为“妨害社会风气罪”之一的“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在许多时候表现为将性作为一种管控手段,而非将人视为保护对象。这类管控背后的逻辑,是一个父权制政府对异性恋单偶制以外的情欲关系的本能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