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2024年8月16日,监察委员王美玉、高涌诚召开记者会说明对卢正案的调查并指出“卢正恐遭受冤屈,并非真正犯罪行为人。”
王美玉、高涌诚表示,他们在调阅卢正案司法侦审与执行卷宗时,发现卢正于执行枪决前,执行检察官讯问时,仍坚称系遭冤枉。他们又先后咨询宜兰县政府警察局鉴识科股长蓝锦龙、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赵仪珊、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暨研究所合聘教师、该校昆虫系教授萧旭峰等专家意见,认为卢正案存在三大疑点。
王美玉、高涌诚指出,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及弃尸时间,明显与科学事实不符;卢正自白的真实性低,错误自白的可能性高;原确定判决认定本案扣案鞋带为凶器,惟据鉴识结果,极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带为凶器之可能性,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之犯罪事实显有错误,被告卢正恐遭受冤屈,已于113年6月20日函请法务部转所属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
王美玉、高涌诚又指出,有关死刑执行须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但现行实务仅以法务部“函”复高等法院检察署之方式与其他执行命令相较,显然轻率。高涌诚还表示由于死刑争议极大,且冤案不可能永远避免,因此,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调查发现及意见转送正在审理死刑释宪案的宪法法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