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旸,法律评论人)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曾在今年(二○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强调“被定罪的被告人会被处以与其罪行相称的惩罚,不过重,亦不过轻”,形容这是“作为法官的工作”,即使是在“源自2019年社会事件的案件或国家安全案件”中,亦无二致。
在刑事法律众多范畴中,判刑法(law of sentencing)可谓与公民权利最切身相关,法官席前的刑事被告,离被国家权力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只半步之遥。偏偏量刑过程必须考虑的因素变量之多、种类之繁,几乎涵盖受刑人的一生。假如法官思路稍欠严谨,判刑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实现个人政治喜好的工具,而非真正敏感地回应每一宗案件独特的案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