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评论| 国家监管与意识形态控制:什么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特殊管理股?

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已经铺开,对互联网公司等意识形态力量的驯化,将是检验目前意识形态班底的重要指标。

1. 一石激起千层浪

之前许多规定属于宣传系统内一种内部默契,并不会明文公开,在新时代意识形态主管部门不再做“好好先生”、“搞爱惜羽毛那一套”,把许多规则明面化了。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许多人甚至包括媒体人都人心惶惶,还有人调侃“好消息是,以后没有坏消息了”。这其实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中国媒体监管政策的误读与曲解,因为中国理论上从未在政策上放开过媒体控制。

从主管部门职能来说,国家发改委从事的是关于经济规划和运行方面的监管,意识形态管控从来不是发改委的职责。即便这次是国家发改委发文,文件的起草、出台也是意识形态管控部门一手操办,只是用发改委的名义发出而已。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 端传媒编辑部 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