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大法官释宪后的同婚争议,或许,反同团体一路以来曲解释宪、推动反同公投、提出各种反同婚专法,就是为了拖延同婚入法。但令我庆幸的是,历经二年的反同婚延长赛,行政、立法机关终究还是回归大法官释宪,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让同志有明确的法源可以登记结婚。
纵观《释字第748号》,两大核心论点为“婚姻自由”与“平等权”,大法官要求立法机关限期完成修法,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尽管《释字第748号》没有指定立法机关必须以何种形式立法(例如修民法或另立特别法),但早已定调平等保障同志结婚的权利。因此,去年的反同公投结果只能限定立法形式,不得直接修改民法,但不能完全反同婚入法。我们甚至可以说,在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释宪后,婚姻已不限于一男一女的异性恋结合,同婚入法是必然的结果,差别只是入法的形式。
尽管如此,从释宪到立法,加上三个反同公投,对于许多同志来说,这一路实为艰难且漫长。当我们为“亚洲第一”欢呼雀跃之后,也许也需要跳出这个框架,因为在实现平权的路上,我们还有许多要继续做与说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