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号解释,宣告现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显属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与《宪法》22条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翻成白话来说,就是认定台湾法制应该对于同性伴侣共同生活的事实,给予认可与保障。
从那天开始,台湾同志权益与家庭定义都走入了新纪元。由于大法官并未明示该以何种形式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而是将其交给立法院决定,在台湾政坛掀起了巨浪。适逢九合一地方选举前夕,《公投法》门槛又向下修正,挺同婚、反同婚双方各自提出公投案,甚至连带提出支持性平教育、置疑性平教育的两案对峙,号召支持者归位,也逼迫政治人物表态。性,与同性婚姻,堪称这次台湾选举中最火热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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