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关于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从去年开始争议不绝于耳。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去年十九大上提出,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宪法》和《基本法》来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11月时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的李飞在香港出席基本法研讨会时,又提出宪法是特区法律上的“根”和“源”。就在今年7月,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又在一个研讨会上表示,回归后香港的宪法秩序要根溯到国家宪法,“凡是基本法没规定的,宪法的有关规定就自动适用香港”。一国两制下,到底国家宪法与基本法是什么关系?国家宪法全部都适用香港吗?香港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和布颕琪尝试在此文中回答这个问题。本文英文版原发于8月6日《南华早报》,端传媒获作者授权,首发中文版。
近年,一些内地官员或本地人士谈及“一国两制”时,都似乎刻意忽略或回避提及《中英联合声明》,仿佛《联合声明》从未存在或再没有任何意义。由1842到1997年约150年间香港由英国管治,英国并将普通法制度和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引进香港。至上世纪末,香港和内地实行两套截然不同的法律、社会、政治及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正正由于这历史原因和两个制度的区别,中英双方于1982年起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长达两年的谈判,并于1984年达成和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根据《联合声明》,英方同意于1997年后归还香港,从而换取中方承诺维持香港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亦不会在香港实施。《联合声明》第3条详列中英双方协定1997年后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联合声明》附件1更以14章节进一步详细阐释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并清楚指出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将由基本法规定,以及保证它们将维持50年不变。其后中方制定《基本法》,落实《联合声明》内中英两国同意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具体政策,并将这些基本方针政策写进《基本法》内。
近日,有些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适用。我们认为,在讨论《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时,必须考虑上述订立《基本法》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