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2014年带领群众冲击“公民广场”案在上诉庭开审,上诉庭裁定律政司刑期复核得直,因此推翻原审裁决,判决三子6-8个月监禁,三子稍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时隔数月,2018年2月7日,终审法院开审此案,判决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上诉得直,撤销上诉庭的监禁刑罚,并恢复原审裁判官所判刑罚,即不同程度的社会服务令到三周监禁,三子免于重返监狱,但与此同时,终审法院也在判决书中释放一重要信号,表明:“本院强调,将来牵涉于有暴力成分的大规模非法集结的罪犯,会根据上诉庭正确指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厘清此案件的四个争议,并指出:“上诉法庭正确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即使是如本案中涉及相对程度较低的暴力)是不会被宽容,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将来可以判即时监禁的刑罚...... ”这一判决将长远影响将来同类案件的判刑,端传媒现刊出判决书中文摘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