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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陈永政:DQ周庭──政府官僚随意膨胀的政治筛选权

香港众志上一次立法会选举可以合法地参选,其间《基本法》未有修改,香港众志的政纲亦未有修改,当日合法的,在同一法例、同一条件下,突然今天就不合法了。

陈永政:DQ周庭──政府官僚随意膨胀的政治筛选权
2018年1月28日,参加立法会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获选举主任通知,被裁定选举提名无效。图为27日晚上,周庭联同黄之锋在铜锣湾争取市民支持。

香港政府以支持“民主自决”违宪为由,禁止香港众志周庭参加立法会议员补选。计上周庭,自2016年以来,前后已有13名参选人及当选人被各种不同理由取消资格(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游蕙祯、梁颂恒、赖绮雯、陈国强、梁天琦、中出羊子、陈浩天和杨继昌(注一))。虽然香港走向威权时代已是人尽皆知,但取消周庭参选资格这一步,实在是出乎意料的赤裸、丑陋。

“民主自决”不可被直接视为主张破坏国家统一

民主选举的意义,在于让不同政治理念竞争,让市民自由表达及选择。当立法会选举地区直选受到政治筛选,那就不能称作民主选举。“自决”本身是一个政治立场,其能否得到香港人接受,理应透过选举决定其优胜劣败,而不是由选举事务处决定。而且周庭所代表的香港众志,政纲中除了民主自决外,还有很多其他政治理念,如今亦一并遭到筛走。客观效果上,这等于由选举事务处亲自落场,在选举中打击某一部分人的政治立场及理念,继而令立法会地区直选组别再难以公平地代表香港人的政治意志,认受性大打折扣。

政府新闻稿辩称“‘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因此周庭被取消资格,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筛选,与“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而这套说辞实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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