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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戴耀廷解释:为何公民抗命可与法治兼容?甚至对法治有益?

“法治不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东西,而是拥有更多还是更少的问题。”

一向被认为是开明派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在接受传媒采访时斥责“占中三子”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好心做坏事,打开了公民抗命的“潘朵拉盒子”,却又无力控制,认为戴应为此负最大责任。石永泰更认为,戴耀廷的言行已脱离学者身份,“把学者和(公民抗命)实行者的帽子绝对捞乱”。学者是否可以兼具社会运动行动者的身份,容或有争论空间,但戴耀廷教授到底如何证成公民抗命的正当性,却是社会各界难以回避的讨论点。戴耀廷教授在其论文 Civil Disobedi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中,较详细地论证他过往有关公民抗命与法治的理论,值得不同立场的人士细读。原文刊于Routledge出版的Civil Unrest and Governance in Hong Kong: Law and Order from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s一书,中文翻译版获戴教授授权《端传媒》节录编修刊载。

法治的目标与不同理解

本章将会提出一个公民抗命与法治的理论,旨在申明法治可以论证公民抗命是正当的。这个理论有两个组成部分:一、公民抗命的目标与法治的目标必须相同。公民抗命不能与法治冲突,也不能仅仅是与之兼容。实现公民抗命的目标,同时意味着实现法治的目标;二、公民抗命是确保实现两者共同目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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