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同性恋争取权益,总有人认为同性恋并非人类天性。在美国,反同人士常主张同性恋是一种“后天发展”的个人行为或“生活风格”(lifestyle),而非同性恋者所宣称的“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近年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性倾向扭转治疗、性别平等教育争议,也常出现类似论点。
反同人士主张同志不是天生的,所以要改变的应是同性恋的行为,而不是反过来,要求社会大众和法律改变对待同志的方式。相对的,支持同志平权者倾向主张同性恋是天生自然的,所以社会不该排挤同志,国家也应该肯认同性恋的完整公民权,改善歧视问题。
为何要问“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
我们为什么要问“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这个问题?如果科学可以确认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又会如何改变(或不改变)我们看待同性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