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1日,一名印尼劳工(化名E)在民众协助下,报警遭到仲介黄小姐恶劣对待,其后被转往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安置。3月28日,台北市劳动局召开协调会,该名仲介不满协会成员录影,对其拳脚相向,并事后在个人脸书上炫耀。

老实说,在“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工作人员被打事件”刚发生后不久的现在谈论仲介问题,很难不想到这位在脸书坚称自己在这个聘雇关系里是“雇主”、在“外劳仲介从业人员交流团”脸书社群里自表有26年仲介资历的黄小姐。
黄小姐是有仲介背景的“雇主”,那为什么在这个争议的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她的仲介形象会重于她的雇主形象?除了她跟本案移工 E 说她是“雇主兼仲介”外、除了她每个月从移工的薪资里扣1800台币(约港币450元)的(仲介)服务费外,说起来,连这样的问题,都与现存的制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