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多月以前,我利用二二八连假的空档,仔细审查了桃园电影节计划书。
2017年的桃园电影节,是个经费高达1600万的标案(注1)。2016年10月,经过公开征选评比,由微光影像和观景窗公司联合取得,微光负责人吴乙峰担任艺术总监,观景窗公司的负责人游惠贞则是担任策展人。我正是这个标案的评审,我可以保证标案取得过程没有任何问题,虽然我并不认同他们递出的计划案,但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就只有两家。在另一个竞争对手偏弱、无论计划案还是执行经历未具任何优势、影展筹备又迫在眉睫的情况下,由这个团队来办理桃园电影节,似乎是唯一的办法。
确认厂商之后,我的身份便由标案评审转为电影节的审查委员。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除了公开讨论这份片单、呵护这个电影节,我还要借此检讨我自己。身为一个公办电影节的监督者(文化局聘任的审查委员),这半年来,我前往桃园文化局开了四次会议(两次标案审查,两次影展审查),总计领了八千元(两小时以内会议,每次两千元)出席费,但是我除了在会议上给予专业意见(以及我自己比较鸡婆又透过书面多给了几次)之外,我总怀有一种“这一切的监督其实都流于形式”之感——亦即,当电影节箭在弦上,面对差劲的片单与活动规划,我也只能“顾全大局”地勾上“修正之后通过”的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