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警案审结,七名警员全部判囚两年,这总算是迟来的公义。“迟来”,是因为此案由调查到审结历时太久,但经过两年时间,总算对公义有了交代。这是“公义”,却非只因为犯案的人受到处罚,付出代价。毕竟,如果我们只将七警拉到暗角毒打一遍,他们一样有付代价,但这却说不上是“公义”。“公义”是必须通过公平司法程序才能达致的结果。
然而,这几天法庭正受到空前的攻击和压力。所谓撑警团体的一片骂声、警察员佐协会声言不能接受判决过重,及部分建制派人士对七警滥用私刑文过饰非,令香港的司法制度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藐视和挑战,情况已经去到令人忧虑的地步。
“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所谓法治,其中一个重要元素就是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 不受任何外来政治压力影响,而只按照法律原则审判案件。市民即使不同意结果,亦只能透过司法体系上诉,否则就只能接受裁决。然而,近日所谓撑警团体所质疑的,正是为什么当他们不同意时仍要接受裁决。他们认为七警打人无错,或只是很轻微的错,所以当法庭重判,就一定是法官不公,要动员政治能量支持七警,并表示对判决的不顺从。此般行径,虽然可以有不同演绎,但如果其用意是挑战法庭最后裁决的权力,而又得到大量市民支持,则很可能会根本地削弱司法制度的认受性,直接冲击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