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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和曾健超案,两位法官为何这样判?判词怎样说?

对七警案,有人认为判决适宜,有人认为判决过重,甚至辱骂法官。到底法官的判决和量刑理由是什么?采纳了哪些资料作为求情或减刑的理据?

2014年10月15日,雨伞运动爆发期间,电视台拍得七名香港警察在添马公园一政府泵房变电站外的阴暗角落打一名示威者曾健超的四分钟画面,电视片段引起轰动。事发28个月之后,近日,香港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七名警察“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判囚两年。

2017年2月14日,区域法院对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发生的7名警察涉嫌殴打示威者一案作出裁决。
2017年2月14日,区域法院对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发生的7名警察涉嫌殴打示威者一案作出裁决。

这一判决再次引发社会强烈争议:有人认为判决适宜,是香港法治的彰显,有人认为判决过重,网络上甚至衍生出对案件主审法官的辱骂和人身攻击。判决结果亦让公众回想起于2016年5月法院针对曾健超的判刑,被告曾健超因“袭击在正当执行警务的警务人员”和“抗拒在正当执行警务的警务人员”罪成,判囚五星期。

到底对于七警案和曾健超案,两位法官的判决和量刑理由是什么?在判词中,法官又援引了哪些以往案例?采纳了哪些资料作为求情或减刑的理据?端传媒在此呈现两宗案件的判刑理由书全文,以供参考,而另外的判案书全文,则参见网页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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