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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程翔:“一二.三事件”,港澳殊途命运的起点

从澳门《基本法》没有“普选”承诺这个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导致今天澳门人民没有民主的主因。

香港很多朋友可能没有注意到,香港和澳门这两个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差别:香港的《基本法》赋予香港通过“普选”产生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权利(虽然这个权利已经被中共拖延了20年,至今仍然未有落实),但澳门的《基本法》却根本就没有这个安排。换言之,同属中国的特区,香港人和澳门人的政治待遇有很大差别。

这个政治待遇的差别,可以溯源至50年前(1966年)在澳门发生的“一二.三 事件”;以及翌年在香港发生的“六七暴动”。这两宗事件的共同点,都是当地的左派组织借着中国大陆“文革”的风暴,引入“文革”式斗争手段,通过所谓“反殖爱国”斗争,企图夺取两个殖民地政府的权力。不过,两者有个很大的不同:澳葡和港英的应对方法不同。当年“澳葡当局认罪道歉”,而“港英当局则绝不妥协”,一直坚持平乱直到中共强行下令香港左派终止暴动为止。这两种不同的应对手段,直接导致这两个殖民地在暴乱后长达20年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从而奠定了两地的政治差异,而这种政治差异,则造成了两地“回归”后的政治待遇迥异。

澳门沦为“半个解放区”

葡萄牙政府投降后,澳门葡萄牙当局已经失去主权,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共的意图为依归,例如配合中共清洗国民党在澳门的势力等。我记得,那时香港人都嘲笑澳门实质上已经沦为“半个解放区”。澳门亲中共的何贤先生成为事实上的“影子澳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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