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遭到民主派和法律界的猛烈抨击和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终于还是解释了《基本法》第104条。到底这次释法是如何破坏“一国两制”和冲击司法独立呢?要了解这个看法,我们得先看看人大释法的权力来源。基本法第158条建立了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本法(即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