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由郑捷犯下的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事件,共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这并不是台湾第一起“无差别杀人案件”,但回顾近年来台湾发生的每一起无差别杀人案,尽管都曾激起社会讨论,却没有任一杀人犯,如郑捷这般受到舆论全面式的关注,并极力要求法院对郑捷求处死刑。
近年台湾发生的无差别杀人案件2009年3月9日,36岁男子黄富康于士林犯下1死2伤的罪行。2012年12月1日,30岁男子曾文钦于台南一处游乐场将一方姓男童割喉致死。2013年3月24日,36岁男子涂嘉文持刀攻击路人,造成1死2伤。2015年5月29日,29岁男子龚重安杀害北投文化国小一名女学童。2016年3月28日,33岁男子王景玉于内湖砍杀一名4岁女童。
导致舆论如此“群情激愤”的原因在于:郑捷外表看起来如此“正常”,不同于其他起无差别杀人案的嫌犯有吸毒习惯或是确诊的精神疾患。这使得郑捷犯案难以归咎为一个清晰可辨的原因。且因郑捷的辩护律师不断主张郑捷需再次进行精神鉴定,使得被害者家属认为,辩方律师是想透过《刑法》第19条“心神丧失人之行为,不罚”的规范,来“为坏人脱罪和狡辩”。
例如北捷案受害者家属之一邱木森曾说:“我觉得辩方律师真的是为了个人名誉,不用其极想把案子平反掉,郑捷的律师一直想要说郑捷有精神异常,好让郑捷可以由死刑变无期徒刑。”邱木森的想法,几乎是此案被害者与被害者家属的共同想法,但透过精神鉴定厘清郑捷是否有精神疾患,与司法量刑之间的关系,是否只有“为了替加害者脱罪”那么简单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