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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黄凯平:贾敬龙杀人案,中国土地制度的恶果

贾敬龙射杀村主任一案的诸多细节,已有许多法律学者讨论。而这个悲剧,是糟糕的土地制度酿成的恶果之一。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省石家庄北高营村春节团拜会现场,村民贾敬龙持改装的射钉枪,攻击该村的村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将其当场射杀。这宗杀人案起因于2013年5月7日,村委会在北高营村旧城改造中,强拆了贾敬龙精心装修的婚房;贾敬龙本人也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贾敬龙原本的婚礼被取消,未婚妻也改嫁他人,他四处申诉无果后,决心亲自报仇。贾敬龙被捕后,在一审与二审中都被判处死刑。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

最高法院下达贾敬龙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后,数名法学教授呼吁“刀下留人”,一时舆论鼎沸。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为什么贾敬龙罪不至死──如村委会违法强拆房屋在先,贾敬龙控告无门,杀人之后有自首情节等。一些网友则扒出死者何建华涉黑的各种事情。

贾敬龙射杀村主任一案的诸多细节,已被媒体披露许多。如果把贾敬龙案置于“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背景考察,我们能发现:这个悲剧,是糟糕的土地制度酿成的恶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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