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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戴耀廷:若提名被判无效,梁天琦可提司法覆核的理据

如果选举主任最终决定梁天琦不获有效提名,那么梁有什么法律途径挑战选举主任的决定呢?梁又可有什么法律理据?

戴耀廷:若提名被判无效,梁天琦可提司法覆核的理据
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

香港立法会选举在即,新界东选区选举主任何丽嫦日前向“本土民主前线”参选人梁天琦发出电邮,提出以下问题:“你是否承认,虽然你签署了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

选举主任是依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10)条赋予的权力,要求候选人提供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他信纳该项提名有效。

在电邮中,选举主任指梁天琦虽签署了提名表格内,按《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规定拥护《基本法》的声明,但从新闻报导及梁天琦和本土民主前线在社交网络发表的贴文,得悉他曾公开发表言论主张香港独立,以及即使进入议会亦不会改变主张港独的立场。原先选举主任要求梁天琦在一天内回复,现梁天琦已去信要求把回复的时间延至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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