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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林垚:太平岛,何以被判为岩礁?

仲裁庭关于太平岛的判决是否确实不公?只有充分理解仲裁书的法理依据和背后的思路,方能进一步评估判决的合理性,及其在国际海洋法实践中的意义,以及其对未来的影响。

林垚:太平岛,何以被判为岩礁?
太平岛。

7月12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辖下负责受理“菲律宾诉中国”一案的五人仲裁庭,对该案涉及的中菲南海之争作出一致裁决。仲裁庭同意了菲方提出的绝大多数诉求,包括否定中国对“九段线”以内水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对南海若干地貌性质,做出基本符合菲方意见的判定(参见附表),以及批评中国政府近年来在南海骚扰别国渔民、破坏生态环境、加剧各方冲突等行为。

中国政府对于整件仲裁案,早已表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出炉后,中国大陆毫不意外地群情激愤,网络舆论甚至将由1899年《海牙公约》设立的常设仲裁法院贬成“山寨机构”、“草台班子”。

不过最有意思的是,仲裁庭关于太平岛的判决,竟然难得地让台海两岸当局以及台湾蓝绿两党,站到了同一条阵线上。仲裁书出炉后,台湾前总统马英九和现任总统蔡英文先后表态,反对仲裁庭侵犯中华民国的海域权利、不接受台军驻守的太平岛被“降格”为岩礁,与大陆方面的立场若合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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