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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沛然:精神疾患的污名,与以安全为名的暴力

悲剧之后真正的危险,是急著排除各种“有危险的人”。

徐沛然:精神疾患的污名,与以安全为名的暴力
图为台北101大楼观景台。

四月四号儿童节前一周,台湾发生四岁女童遭当街杀害事件,后续各种风波仍旧回荡不已。对于该起案件,警方很快地以嫌犯往年的就医纪录,对外公布其为精神疾病患者,引起争议。一方面,警方任意揭露嫌犯的私人资料,可能违反侦查不公开的规定(注一);另一方面,嫌犯是否仍受精神疾病影响,以及事发当时的精神状况如何,犯行是否和其疾病有关,也都还需要严谨的精神医学跟司法程序认定,并非由警方片面认定(注二)。更让人忧心的是,此举再度使台湾社会愈加陷入,对精神疾病患者的集体恐惧与排斥。

无论嫌犯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精神病患伤人的意象,已经深刻印在民众脑海中。各地方政府也纷纷煞有其事地回应,例如,嘉义县政府表示将加强对精神病患的“关怀机制”;宜兰县政府则要求将一级精神病患监控纳入治安会报。

为了不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现行的《精神卫生法》中规定,要有“自伤伤人之虞”,才能将疑似精神异常者强制送医。然而台北市政府却表示将套用“街友处理模式”,由警方、社工、医师和邻里长共同请“行为怪异者”“配合就医”。北市社会局长许立民更认为,现行法规中“自伤伤人之虞”的规定过于严格,吁请中央能“一定程度松绑”。行政院则表示,将加强锁定、追踪高风险精神病患,如有必要,未来也将修改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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