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新版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付诸实施,2002年版《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随即废止。这份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由在2013年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而成,本文有时简称“总局”,但并非是以前只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引起海内外很多热议。
我们注意到,关于新规定中的两个主要方向的修改,成为行业和媒体关注焦点。其一是关于外(合)资企业不能从事本规定定义的网络出版服务,这给一些外(合)资企业带来了一些慌乱;其二,大陆这两年“自媒体”概念盛行,很多个人或微型组织借助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创业,有论者以为,这个规定对“自媒体”形成了所谓“自媒体地震”,因为获取出版许可证并不容易。
真的是这样的么?本文将围绕这部新规定的一些具体法律与技术细节做分析与解读,主要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规定管什么;2、规定怎么管;3、究竟何为数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