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义政治哲学上的“保守主义(conservatism)”,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亨廷顿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是一个有益的澄清之尝试。在亨廷顿那里,存在着三种保守主义:贵族式保守主义、自主式保守主义和情境式保守主义。贵族式的保守主义,把保守主义作为贵族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捍卫“封建制、特权地位、旧制度、土地利益、中世纪精神”;自主式的保守主义认为,保守主义是“一套普遍有效的、自主的观念体系”,“以普适价值来定义自身,例如正义、秩序、平衡和协调”;而情境式保守主义,“是一种可以用来维护任何既定社会秩序的思想体系,无论何时何地,也不管出于何种角度,只要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本质或存续提出根本性挑战,它都坚决反对。”
不管是哪一种,在英美(和中国)谈保守主义,都绕不过英国思想家爱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亨廷顿所总结的“伯克信条”大概有:一、人根本上是一种宗教性动物;二、社会是一个自然的、在历史中逐渐生长的有机体,权利是时间的产物;三、人是一种具有本能、情感和理性的造物,审慎、偏见、经验和习惯比理性、逻辑、抽象和形而上学能更好地引导人们,真理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而不是普遍的命题之中;四、共同体高于个人,邪恶根源于人的本性而不是任何特定的社会制度;五、除了在一种最终的道德意义之外,人们都是不平等的,社会组织是复杂的,总是包括各种阶级、等级和群体,差异、等级制和领导阶层是任何公民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特征;六、试图消除现有邪恶的努力通常会导致更大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