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上午九点,被羁押达19个月的著名律师浦志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是“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及“寻衅滋事”。(详见另文,《浦志强羁押近600天后受审结束未认罪,“头发花白,瘦了很多”》)
自2014年5月6日浦志强被捕以来,案件一拖再拖,检察院几次退回案件要求警方补充侦查。直到2015年12月8日,浦志强案才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控方从他发的近两万条微博中挑出7条(共12条,其中4条是重复发布的),作为控告的唯一“罪证”。
“七条微博,两项罪名”的故事在中国的社交网络中流传。为了躲避官方的审查,许多关于浦志强的信息被制成了图片,还有人将微信、微博头像换成浦志强,照片来自《南方人物周刊》2013年1月对浦志强做过的一份长达18页的封面专访,这里的浦志强手举燃烧的火柴直视镜头,目光如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