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不少京官和御用学者,对香港“三权分立”的制度,时常说三道四,指手划脚,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就这个问题大放厥辞,并不令人意外。但说特首有特殊法律地位,“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是类似表述的第一次,分外值得注意,不能掉以轻心。
2008年7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访港,发表“三权合作”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这样的一个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好局面。”马上受到大律师公会公开驳斥,当时的公会主席,就是今天的律政司长袁国强。随后的一段时间,不少法律界要人,包括接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马道立,在多个场合不断重申,香港的司法独立,无论如何不能妥协,更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之后,要香港“三权合作”的噪音一直没有停止过。2014年6月发表的《一国两制白皮书》,指各级法官司法人员,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一样,都是“治港者”,爱国是“基本的政治要求”,“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这种毫无顾忌的露骨表述,激起港人的愤怒,逾千法律界人士黑衣游行,对《白皮书》蚕食香港司法独立发出怒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