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那的而且确是一个大胆的构想。他的目的很简单,也很清楚,就是要透过“一国两制”来实现中国统一。以当时中国的情况,外无力兴兵,内百废待兴,故他审时度势,在统一大业的传统思维下,提出了一个突破性的想法,以“一国两制”这和平统一的策略,希望台湾人民能接受统一。在初提出时,香港并非主要的对象,但却最终成为了最快实践的场所。“一国两制”能在香港实行,也是因应中、英两国及香港当时的形势。中国虽还未够强,但英国比她更弱。香港内部仍未建立起自主自决的意识,只能像局外人般,由中、英两国政府决定港人的命运。
但要实行“一国两制”,从一开始应可以想像到,必是一件难事,因要把两个虽然在种族、宗教和语言上没有很大差异,但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及文化上,都存在相当大分别的社群,一大一小,统一在一个国家之内。小的那个社群已孕育出相当强的身份认同,但二者关系却会是由大的那个社群主导,大与小之间会在落实时产生矛盾与冲突,应是完全可以预期得到的。
到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细节时,就是草拟《基本法》那阶段,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要求与中共的看法,相互的差异就逐步凸显出来。港人要求中央政府除了国防、外交外,一切都交由香港自行处理,尽量保持原有的制度,香港的经济及社会发展,由港人自行决定。归结到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员都要由港人以普及和平等的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