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工會罷工,自2月8日凌晨開始,已進入第五日。為解決罷工爭議,交通部自9日開始,即以主管機關(編按:華航為中華民國國家航空公司,最大股東為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航發會主管機關即為交通部,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兼任航發會董事長)身分召開協調會,希冀協調勞資雙方取得共識。但截至12日晚間為止,協調都未竟全功,工會宣布罷工仍將持續。
雙方最大的爭點,在於對「疲勞航班」的認定標準不一。早在9日協商初啟時,雙方即對於究竟是該採取「飛航時間」(FT)或飛航執勤期間(FDP)為協商標準爭執不下。根據台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飛行員飛行時間的規範有三種:
一是「飛航時間」(FT),指飛機開始移動時起至著陸後停止移動時止之時間。
二是「飛航執勤期間」(FDP),指組員自報到開始起算至完成所有飛航任務,飛機停止移動之期間。
三為「執勤期間」,包括飛航任務、飛航後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訓練、調派及待命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