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修例运动,不要让不正当的愤恨主导

真正的重点并非“不要让愤恨主导你的行为”,而是“不要让不正当的愤恨主导你的行为”。
2019年11月13日,日出时示威者在中文大学二号桥现场。

【编按】:反修例运动进入11月,警察压制与街头怒火相持不下,除了造成严重的执法后果,多宗“私了”案件也在街头持续。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11月11日“大三罢”当天,一名交警在西湾河射伤一名示威人士,而在马鞍山一名绿衣男子遭黑衣人士火烧。两者均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在香港内部,对绿衣男子被烧事件应持有什么态度,又再次陷入了要不要“割席”的尴尬处境。而在经过11月12日警察进入高校执法、各区再次“开花”抗争之后,香港市民的怒火一定是不减反增的。

关于要不要“割席”的问题始终萦绕在五个月的抗议运动里,在一定程度上它促成了运动的团结,但因为缺乏民主商议的空间,也一直遭到运动内外的讨论和质疑。本文并不想抽空运动、高屋建瓴地简化及批评街头怒火及运动原则/共识,但希望指出,一切政治行为都应有其正当性支持,愤怒可以理解,但需要控制,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是,怎样的愤恨才是对的?怎样的愤恨才会引向正义?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对运动内外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

在漫长的关于抗争的历史中,愤怒(Anger)一直都是争论的重点。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政治领域的暴力会层层递进,一旦政治暴力开展,所有双方协商的空间与妥协的可能性都会消失。因而,政治暴力的开展只能以暴力摧毁对方而终结。故此,非暴力的抗争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抗争者走进政治暴力的泥潭之中。

而避免政治暴力的泥潭的第一步,便是避免愤怒及怨恨。理由在于这类“负面”情绪会助长政治暴力,而为了减低政治暴力的可能性,为了使抗争仍留存双方渐进协商的空间,为了后抗争时期的群体友情(civic friendship)的考虑等等,抗争者都应将怨愤、愤恨等情绪压下,而为了抗争的长期成果考虑,我们应当以宽容、谅解、爱等正面情绪去感化对方。

我们在今天,仍偶尔会听见:“不要被愤怒主导了你的行为,这样对抗争而言无补于事”、“不要仇恨某些群体,这样对抗争没有帮助”等等的说法。这类说法的核心是,愤恨只会带来坏后果,因此在任何时候,愤恨都是不恰当的,是需要被压抑的。也因此,在任何时候,抗争者都有责任去将自己的愤恨转化为其他“具建设性”的情感。

所以,就连马丁路德金在黑人民权运动的时候,也批评 Malcom X 在鼓动黑人群体对白人群体的绝望和愤怒、而不提供正面及有建设性的他途(alternatives),其实损害整个黑人群体。因此,对他们而言,抗争不仅仅是一场肉体上的承担,也是一种心灵上的负责。一个“好”的抗争者除了需要有勇气去准备承担抗争的后果外,更需要在心灵上克制,将愤恨排除。

一个“好”的抗争者除了需要有勇气去准备承担抗争的后果外,更需要在心灵上克制,将愤恨排除。

很多时候,后者比前者,更为困难和苛刻——想想看,对于一个长期受种族隔离政策歧视的黑人来说,是挺身而出反对种族隔离困难,还是放下愤恨去尝试宽容和爱压逼他的人困难?

我想,看到这里,不少亲身经历抗争的人,都会对这些说法感到愤怒,并且觉得这种说法异常离地。我猜想,很多抗争者会觉得,说这种话的人没有亲身经历过每天发生在前线的各种不公对待,因此才能说出这种“轻不著地”的话;又或者,说出这种话的人,是一些连情感上都不愿与前线同行的人。我倾向认为,抗争者的这种想法是对的,而文章是尝试整理一些我就这方面的想法。

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学,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
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学,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

为什么“愤恨”不是全都要反对的?

首先,要求抗争者去压制愤恨,并且去宽恕压逼者,其实是在要求抗争者进一步作出自我牺牲。由于是自我牺牲,因此这种要求只能是一种建议,而不可能是一种道德义务。

我指这是自我牺牲的原因有二:其一,愤恨的源头在于压逼者,而抗争者是受害人,因此对压逼者及支撑压逼者背后的制度的愤恨,是自然而且是正当的。其二,要求被压逼者去压抑愤恨,是一种极大的心理负担。试想:假若有一天,你家中出现一名强盗,他伤害了你和你的家人,也把家中财物洗劫一空。本来要宽恕他,已是极难的事。假若此刻他进一步对你说:“如果你对我心怀怨恨,我只会进一步伤害你和你的家人。”对所有常人而言,强盗的这句说话不会构成我们觉得我们应当理抑愤怒的理由。反而,这应当成为我们更为愤恨的理由。于是,要求抗争者去压抑个人愤恨,可以是一种不合理的苛刻要求。被压逼者所受的苦难和侵犯越深,这种要求便显得越不合理。

要求抗争者去压抑个人愤恨,可以是一种不合理的苛刻要求。被压逼者所受的苦难和侵犯越深,这种要求便显得越不合理。

其次,愤恨对我们认知不公义扮演著重要的角色。Amia Srinivasan 对愤恨有精辟的解释:我们之所以会感到愤怒,并不是由于我所希望的情况是这样而现实不是这样,而是在于情况应该是这样而现实不是这样。例如当《世界人权宣言》经广泛国家同意及签署后,许多签署国仍明显严重侵害公民的各种政治、经济以致社会基本人权,而这些人权本来就是应当得到保障的。因此,我们身边的各种明显侵犯人权的暴行会感到愤恨异常。

这并不是由于现实与我们所希望的不一致,而是人权应该得到保障,但现实却违背了这道德要求。换言之,愤恨所代表的可以是一种道德判断,它告诉我们一些道德规范被违反了;一些本应遵照特定原则行事的人遵受到他们应当遵受的原则。亦因此,愤恨其实扮演著提醒我们现实上存在著压逼和不公义的情况。

愤恨所代表的可以是一种道德判断,它告诉我们一些道德规范被违反了;一些本应遵照特定原则行事的人遵受到他们应当遵受的原则。亦因此,愤恨其实扮演著提醒我们现实上存在著压逼和不公义的情况。

假若一个人,他所有的行事都准确依据合理的道德原则行事,但这人却对不公义和压逼完全缺乏任何情绪反应。我们很难会认为这种人是一个完整的道德人,因为他缺乏了一种最基本的认知能力——对不公义感到愤恨。愤恨有多强烈,或许会依据个人的经历和重视的事情有所改变。但至少,有这种情绪却是基本的,代表著个人的道德感知没有缺失。

再者,对不公义感到愤恨,其实也是一种与抗争者的情感同行前设。我所指的情感同行,是指一种在感觉与情绪上尝试去理解被压逼者的状态。只有当我们对不公义感到愤恨,我们才会更为关心事情的背景,并且关怀被压逼者的状况。

对不公义感到愤恨,其实也是一种与抗争者的情感同行前设。

回想香港近数月的情况,正正是由于许多人对政府的漠视民意感到愤恨,于是便努力去理解制度不公义的情况和受压逼者抗争的原因,于是便有了无数个一直观看直播而无眠的晚上,于是便更能理解抗争者所受的苦难,亦更容易明白导致不同抗争手段背后的原因及理据。正如许多非暴力抗争提倡者所说,人只有在愿意倾听的时候,理性能力才会产生作用。然而,许多非暴力抗争者未必意识到的是,对不公义的愤恨恰恰会让人更愿意与受压逼的人情感同行,亦因而更愿意倾听抗争者的理由。

反对一切愤恨的论者,其实是建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

故此,反对一切愤恨的论者,其实是建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愤恨只会为抗争和政治诉求带来恶劣的效果。上述几点是尝试说明,这种假设不一定真确,而即使是真确,被压逼者仍然有正当的权利和理由去感到愤恨,要求他们除去这种情感,其实是在要求他们进一步自我牺牲。

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学,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
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学,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

愤恨确带来破坏性后果,怎样的愤恨才是对的?

然而,这并不是在否认愤恨的确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例如愤恨可能会导致纯为泄愤而不考虑行为本身意义的报复、愤恨也可能会导致在情况未到必要时的相互毁灭的行为。更常见的是,愤恨可能会导致不合比例的武力,而不合比例的武力本身是不正当的,因此愤恨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的手段与结果。于是问题变成,尽管我们并不需放弃愤恨这种情感,却要问:怎样的愤恨才是对的?怎样的愤恨才是会更能引导我们采用正当的手段和方式?

尽管我们并不需放弃愤恨这种情感,却要问:怎样的愤恨才是对的?怎样的愤恨才是会更能引导我们采用正当的手段和方式?

这里必须重提的是,愤恨,特别是对不公所产生的愤恨,是一种反应性的情感。没有不公的制度,愤恨从一开始就不会存在。因为,无论对不公的愤恨是否属正当的愤恨,背后的主要责任都在不公的制度,而不是愤恨的被压逼者。即便如此,我们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便是被愧对的一方,他的愤恨也不是没有条件限制的。

愤恨的强度与时间应该与对方所做的错误行为成比例,过强过长抑或过弱过短的愤恨,都有违比例原则。假若政见不同的人因为意见不合,而我因此对对方拳打脚踢,同时相互愤恨延续十年之久,这便是不合比例过强过长的愤恨;相反,假若追求人权的抗争者受到残暴对待,而某君只会咒骂压逼者几句而这种愤恨的情感只延续数天,这便是过弱过短的愤恨。

假若政见不同的人因为意见不合,而我因此对对方拳打脚踢,同时相互愤恨延续十年之久,这便是不合比例过强过长的愤恨。

除此之外,正当的愤恨应不止于是一种短瞬的感觉。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时候当我们在暴怒的状态下,都会做出让我们事后回想后悔的决定,继而进一步使我们对当时引致该决定的情感后悔。正当的愤恨应当是无悔的,而且只要愤恨的不公仍然存在,正当的愤恨应是延绵而持久的。

正当的愤恨应当是无悔的,而且只要慎恨的不公仍然存在,正当的愤恨应是延绵而持久的。

最后,正当的愤恨应当是理性的。这里我并不是指愤恨必须考虑愤恨的后果,而是指正当的愤恨背后都有愤恨者可以说明的正当理由。而由于愤恨背后可有可供说明的正当理由支撑,因此愤恨除了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具反思性的(reflective)。它并不如一般的印象般,是一种不经思考的非理性的冲动。

正当的愤恨应当是理性的。这里我并不是指愤恨必须考虑愤恨的后果,而是指正当的愤恨背后都有愤恨者可以说明的正当理由。

我想强调的是,真正的重点并非“不要让愤恨主导你的行为”,而是“不要让不正当的愤恨主导你的行为”。当我们肯认了愤恨在抗争中的正当空间,我们便不会提出要求放弃愤恨这类过于苛刻而不合理的要求。相反,肯认愤恨的正当空间其实是提供了正当愤恨的比例性与相应行为该如何理性地去证成的讨论空间。

这种讨论空间在今天没有大台的社会运动越益重要。由于没有大台,加上不割席的团结,最终使用何种抗争方式其实是回归到每个人的自主考虑与决定当中。

这种讨论空间在今天没有大台的社会运动越益重要。由于没有大台,加上不割席的团结,最终使用何种抗争方式其实是回归到每个人的自主考虑与决定当中。当压逼越益严重,对权利的侵害越更离谱时,愤恨是极为自然的情感。而愤恨许多时候都会主导了我们具体采取何种手段。因此,对愤恨的反思,几近成为了对抗争方式选择的唯一限制。正当的抗争,理应由正当的愤恨所主导,而正当的愤恨,理应结合正当的抗争手段。

(理论劄记)

参考资料:

Nussbaum, M. C. (2016),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rinivasan, A. (2018), The Aptness of Anger.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6: 123-144.

读者评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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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ber 中國有多打臉,和勇武派行動的正當與否有什麼必然聯繫?我說了半天你一直避重就輕,到底是真傻還是裝傻?

  2. 我想知道作者如何分析藍絲的憤怒

  3. 好文!港警和藍絲也應該好好讀。現在港警所謂的執法根本就是宣洩憤恨伸張仇恨,其正當合理性在哪裡?

  4. 關鍵在於⋯憤恨的情緒同時存在於天秤兩端,找出「憤恨」的正當性又不會太難(任何非理性的歷史行為都可被作為依據),雙方比拼的是「正當性」的力量強弱嗎?恐怕無法站在第三者立場說判斷吧。非理性次數、程度、規模,都是太主觀的概念。所以,壓抑憤恨的理由有了正當性:為自己的不正當憤恨埋單。

  5. 那是不是需要在民众中搞一个类似“大台”的空间,对运动过程进行讨论,确立一些抗争原则,让愤恨更持久而合乎比例。
    说起来共产党确实不蒙面,但一直没有注册,到现在还是地下党……而搞革命的时候不怕清算,但是执政了就怕清算了……
    蒙面搞运动不好,蒙心搞评论也不好。

  6. 樓上,我真的遇到中國人不知道香港警察有防護裝備可以不揭露姓名編號的...講完她們還愣了一下...

  7. 看到今時今日還要解釋示威者為何需要蒙面,只能說內地同胞的學習週期也太那啥一點了吧?同意憎恨藍絲沒有用,但黑警必須用盡全力去憎恨,絕對不會原諒。

  8. 担心清算的话,共产党就搞不定他们当年的革命。

  9. @dadala 還是你指的是港警

  10. 蒙面的原因是因為人臉辨識系統,以及擔心清算。

  11. 若抗爭者僅以受壓逼者的恣態抗爭,我認同「不憤恨」並非義務。但抗爭者若同時自詡為制度改革者,我認為「不憤恨」應是義務。
    就香港示威者而言,既然他們以制度改革者自居,聲稱他們為下一代謀幸福,強調無私,我們似有理由要求他們「不憤恨」?

  12. 蒙面就跟网络暴民一样,既可以明哲保身,又可以宣泄自己内心的一切恶的本性。

  13. 其实,蒙面就注定了运动的失败。你跟西方的运动去比较,西方人没有蒙面;你跟共产党的革命去比较,共产党也没人蒙面。

  14. weber,来这里讨论的人,并不是认为大陆好。都是就港论港,客观一些可以吗

  15. weber同学,不要再蒙眼前行了。说的是勇武派这帮人,而不是说的所有反修立的支持者。

  16. 香港不是西方社会么?但是现在美国,英国,德国都不待见这些香港人了,更不用说大陆。是想自己搞一个封闭的第四世界?

  17. 既然香港不认为自己跟大陆有关系,为何老拿大陆比较。大陆再烂,也不能成为香港的参考啊,跟谁学呢?

  18. @1806:另外依我的邏輯,抗爭者變成迫害者這種轉變與失敗與否無關,就算有關聯,也在於做的夠不夠絕。 至少14億人口的例子說明了迫害的時候只要殺得夠多、做的夠絕,至少就不會失敗。
    如果你連中國這麼大的打臉例子都看不到,是否真的該去看一下眼科?

  19. @1806:"勇武派在这几个月迫害的异见人士,数量怕是赶上大陆过去几十年的人头数了吧"
    建議看一下眼科?

  20. @Weber 人家在就港論港,怎麼你又扯到內地歷史去了?你動不動就把內地的例子來混淆視聽,走一下邏輯好不好?

  21. @Zhizihua 看看大陸現狀,為何抗爭者變成迫害者會導致失敗?

  22. 看到@dadala同學的發言,難怪談論中國歷史往往陷入對牛彈琴

  23. 抗争者成为迫害者,是这场运动的悲哀,再此发展,也会奏响运动失败的乐章。

  24. 勇武派在这几个月迫害的异见人士,数量怕是赶上大陆过去几十年的人头数了吧🤪

  25. 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愤怒了你就要用独裁的精神去面对所有异见人士,然后用这种方式去追求所谓民主?打脸不?

  26. 要跟政府对着干,好样的!那就干政府啊!干人民是为什么呢

  27. 整个暴力运动,是企图通过迫害整个城市和市民,来威胁政府达到目的?明摆着告诉世界是因为政府更加在乎这个城市和人民,而勇武派并不在乎?真是头脑混乱毫无立足之地的一帮人

  28. 好文章。
    對受害者要求不能憤恨不只是苛刻,更是人性中極其醜陋的一面。

  29. 這篇文章底下的評論,真正是在用實踐證明什麼是「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所謂的理性思辨,在踏踏實實地被評論踐踏著,有幾個是願意心平氣和地把文章看完的?太可怕了

  30. 這篇文章企圖給予憤恨在抗爭中的「正當性」,以解除抗爭中被壓迫者進一步被要求道德犧牲的異常處境。作者定義合於比例(強度與時間)、有反思性的,就是有正當性的憤恨。(姑且不論憤恨這個情緒反應——行動中的產生物——跟理性與反思是否可以共存或是相提並論。)
    但是推論之中,憤恨的對象卻容易混淆,對於 (1) 原本抗爭目標的不公義的憤恨,以及 (2) 抗爭中對於鎮壓手段不公義的憤恨,這篇文章沒有區分,但這應該是重要、需要分辨的。原本抗爭目的的系統性不公,與鎮壓行為中的不公,在比例上和意義上都是不同、必須要分辨的。
    同時對於憤恨是否能幫助原本運動目標的達成,這篇也沒有提到。無論是「情感同行前設」或者被壓逼者對於憤恨的「權利和理由」,(個人認為)都無助於整個運動目標的達成。結果第一段提到的政治暴力兩難依舊存在,沒有改變。

  31. 中國人談了二千年儒家思想,但是中心點君王,不敢談,不敢辨,同理,你為何不談政府,政府永遠都是對的嗎?

  32. 不正當和侵犯他人財產、霸凌等暴行的界線在哪?

  33. 如何定义不公义?很简单,漠视民意的就是不公义,州官放火的就是不公义。如果还是有人不满意,那我就要问香港哪里有暴力?

  34. 討論、反思、提出修正的方向,這些不應被視作割席

  35. 文中沒有明確的分辨「大眾對不公義的憤恨」和「抗爭者/受壓逼者對不公義的憤恨」,甚至混淆使用,這對於論述推展是不利的

  36. 就算在世界人權宣言非經簽署的世界或區域中,人權也應該被保障;而在這樣的世界中見到侵犯人權的行為,人不僅會憤怒、也確實應該憤怒。人的憤怒情感並非來自於白紙黑字的正當性,而是蘊含於人性之中天性的正當性。

  37. 正是因为大家都容易在每天的非日常中迷失自我,才更加需要“老生常谈”来加以提醒呐。同时,也许“老生常谈”,也可以成为下一步思考的起点也说不定

  38. 簡單一句話就是,為不公義而憤怒是不應該遏止的。但問題是如何定義不公義??

  39. 不割席,但承认错误。不批评肇事者,但因此向受害者道歉。

  40. 現在沉默的繼續沉默,狂歡的繼續狂歡,這是我的fb和高登上的觀察

  41. 按照现在这样的态势发展,以及运动双方和支持者的对抗,胜利的一方必定会对另一方清算,政府方获胜,那么会加强舆论管制,加强教育等等. 而示威者方胜利,也会对政府支持者进行批斗式清算.还是希望示威者也能按照比例原则回击,而不是一边要求警察服从比例原则,而自己肆无忌惮的暴力.

  42. 满篇空言分解概念实质是肤浅的平庸无助于认识问题,都是老生常谈。现实摆在那里,太多自以为高明的人在那里高谈阔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