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蒙兆达:气候恶化,港府应转变管治哲学,检讨劳工政策

全球气候持续恶化,世界各地政府已逐步制订应变措施,以保障市民及雇员的福祉。特区政府却仍然紧抱著以往“政府不干预主义”的过时哲学,将责任推给劳资双方以“互谅互让”解决问题,实在难以应付环境急速转变带来的种种挑战。
2018年9月16日,台风“山竹”袭港的十号风球下,电视台记者在大澳录制新闻期间忽然遇到强风,记者和摄影师合力扶著摄录机。

超强台风“山竹”吹袭香港,弄得城中满目疮痍,交通几近瘫痪,雇员在风暴期间以致灾后的工作安排,成为全城关注焦点。香港身处台风地带,差不多每年都会因强烈风暴吹袭而悬挂8号或以上风球,雇员的工作安排必然受到影响,但现行特区政府所提供的法例及政策,严重不足,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检讨。本文尝试探讨现行政策存在的漏洞,并提供确实建议,期望政府可针对雇员在台风下的权益作出规范,借此减少劳资争议及防止剥削发生。

台风下的雇员政策漏洞

现行法例之中,对于台风下雇员的保障,只有属于《雇员补偿条例》的一项规定。条例列明,在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之下(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同样适用),雇员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四小时内,可获工伤保障。除此以外,现存法例中并无任何其他条文规范台风下的雇员权益。至于由劳工处撰写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内容虽然广泛涉及雇员在恶劣天气下的上班、下班、工资、津贴、交通及复工等安排,内容全部只属自愿性质,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

指引中提到,恶劣天气之下,“雇主应确切地评估对人员的需求,并只要求绝对必需的人员在恶劣天气下上班”,文件中对“必要人员”没有任何界定,正如大家可见,目前有不少食肆、超级市场及零售店铺等,纵使在8号或以上风球悬挂下,仍然照常营业。即使是房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洁服务,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近日发表的调查便发现,即使在8号或以上台风悬挂下,约20%户外清洁工人仍要上班作,而且当中92%不获台风津贴。

另外,指引中亦提及,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台风津贴及交通安排,及不应因员工未能上班而克扣薪金及勤工奖,亦不应作出惩罚。从以往工会在台风后收到的投诉来看,现实执行情况与指引内容存在极大落差。即使一些大型机构,也肆意作出与指引背道而驰的规定。早前便有报导指,有高铁西九站外判员工投诉,公司要求8号台风继续上班,且不获发津贴,如不服从按合约会被视作违反工作命令。

雇主扣假实属违法

再者,即使对于愿意遵行指引的雇主来说,由于指引内容过于空泛,亦会感到无所适从。例如指引虽然提及“必要人员”、“台风津贴”及“台风除下后复工的时间”等,却没有清晰界定内容,劳资双方围绕这些灰色地带存在不少争议。

除了欠缺效力及内容含糊不清,现时一些雇主的常见做法,也公然违反了《雇佣条例》的规定。部份雇主因员工8号或以上台风未能上班,扣减其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实属违法。按法例规定,不论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资方如须更改放假日子,均须预先通知对方及征得同意。

回应反对立法的理由

政府官员过往反对立法雇员台风工作安排的理由,不外乎以下三点:第一,各行各业有不同情况,难以“一刀切”处理;第二,一些对市民紧急而又必要的服务,不能全面停顿;第三,立法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影响营商环境。

细心思考一下,以上反对原因均缺乏理据,难以成立。各行各业经营情况不一,不能推论因此无法规范雇员的工作条件。正如最低工资、生育保障、有薪病假及工伤保障等,均是划一适用于不同行业的雇员,不会因行业性质而存在差异。相反,假如没有法例规范,任由劳资双方自行磋商协定,则变相将实质话事权交予权力大得多的资方,牺牲了员工的利益。

至于必要服务,即使立法之后,亦可继续要求员工上班,但有关雇主须接受劳工处监管及审定,方可列入“必要服务”的清单。经营成本方面,其实每年最多区区数日时间须应用此法例,影响相当轻微,况且作为执掌政策大权的管治者,绝不应该以经济成本浚驾人命安全。事实上,因为现行未有规定雇主须支付台风津贴,以致不少企业无视服务是否有必要维持,一律迫令雇员承受上下班的风险。引入法例之后,由于规定了台风津贴的计算方法,可望对雇主产生“以价限量”的客观效应。

区分必要服务与非必要服务

台风下的工作安排问题存在已久,长年累月为劳资双方带来困扰,政府绝不应该继续采取放任政策,这只会添加劳资之间的张力,损害彼此关系。政府应该汲取这次事件教训,以立法方式规管台风下雇员的工作安排,尽快堵塞现行政策漏洞。具体而言,法例应该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必须就台风下工作安排制订书面协议,详细列明上班、下班及复工的安排。假如资方未有与雇员达成书面协议,则由恶劣天气警告生效至该等警告取消后两小时内,员工均不用上班工作。

雇主经营业务如属“非必要服务”,则雇员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在恶劣天气下工作,如选择不上班,资方亦不可扣除员工的工资及勤工奖等正常薪酬福利。至于选择上班之雇员,资方有责任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台风津贴及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贴)。至于从事“必要服务”的雇主,例如公共交通、电力供应、医疗、保安等,除了履行提供台风津贴及交通安排以外,须接受政府监管以免机制遭到滥用,并由劳工处处长刊宪作出公告,指明纳入此一范畴的相关雇员类别。

容许法例延伸至风灾后的安排

不过,是次“山竹”影响所及,不限于强烈台风讯号悬挂期间,即使讯号已经除下,由于路面及交通情况受到严重损害,仍然对雇员上下班工作构成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政府可将以上法例延伸至适用于风灾过后的日子,经评估风灾对社会的损害情况,基于雇员的安全考虑,政府可宣布以上法例继续生效。

全球气候持续恶化,世界各地政府已逐步制订应变措施,以保障市民及雇员的福祉。特区政府却仍然紧抱著以往“政府不干预主义”的过时哲学,将责任推给劳资双方以“互谅互让”解决问题,实在难以应付环境急速转变带来的种种挑战。这次罕见的猛烈风暴,肆虐过后,期望可将香港管治者的落伍思维,也一拼吹走,才不致白白浪费了整个社会所经历的惨痛教训。

(蒙兆达,香港职工盟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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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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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陆的蚂蚁看了表示,你们真好还可以争取一下……我们被剥削了这么久……台风天正常上班…双倍工资不存在的…
    以前有人说hk的消费高 一份快餐50蒙 你忘了人家福利好员工工资也好不剥削呀 内陆快餐是把低价平摊给了底层的打工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