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台湾有部本土纪录片《玫瑰的战争》,是首部以“近距离注视四位遭受性骚扰女性”为题材的纪录片。当时此部纪录片的成形,乃是为了推进《两性工作平等法》(后于2008改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十多年过去,如今台湾在处理性侵害事件,究竟已进步多少?
今年6月27日,CNEX纪实频道与阅乐书店、《端传媒》合作举办“性侵之后,如何面对?”论坛。论坛中先放映有关于性侵案的纪录片《透视强暴案》(The Unspeakable Crime: Rape),并在映后由长期服务性侵害与性暴力防治的吕欣洁主持讨论,邀请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学会秘书长黄嘉韵、苦劳网记者王颢中与谈。
影片揭露,在英国平均每六分钟便有一人遭到强暴。而《透视强暴案》一片带领大家进入英国首屈一指的圣玛丽性侵害转诊中心(St Mary's Sexual Assault Referral Centre),见证该中心的专业人员如何辅导并顾及强暴受害者的尊严,在繁琐的司法程序中逐步重整自己。
滴了墨汁的水
映后座谈中,黄嘉韵秘书长先分享自身经验。黄嘉韵本人为1999北科大校园性骚扰案当事人,该事件也出现在陈俊志导演拍摄的纪录片《玫瑰的战争》。黄的亲身经验,让她深感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无助,让她后来在人生规划上大转向,长期投身《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推广。她以见证人的身分,对比了“建立校园性平体制前后”的不同。
“在没有性平法的时候,在校园,如果遇到性骚扰或性侵害,你会经过刑法的检验。大家在纪录片可以看到,刑法的采证是多不容易。”黄也指出,相对于圣玛丽在体制程序上的严谨,台湾实有一段落差。
她提起十七年前的最初,她在校园内与教授讨论,教授却在进办公室后把门反锁,对他强吻并抚摸全身。黄透漏了一个之前在纪录片中没有说的细节:教授在骚扰她之后,表示愿意让她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者,推荐到国外念书。黄坦承之前不敢提这点,是因为考虑社会观感,“很怕让别人觉得,是价钱谈不拢的关系。”
“第一反应不会是反抗,而是吓到了。惊吓。因为那是你熟识且信任的人。”黄回忆道,并指出,其后来处理性侵害的事件中,发现十个有九个都是惊吓,因为学校从来没有教,碰到这种状况要怎么办。就像经历车祸,大家都会先是吓到。
“我虽然惊吓,但我心里跟自己说:我一定要平安地走出这个实验室。我虚以委蛇,也有反抗,最后讨论完时我还说谢谢,把门关上,然后离开。而从实验室到校门口,一两百公尺,我做吐了二十几次口水;但是,我不知道这就把证据吐掉了。这就是我从未想像在自己身上发生这种事时,最自然的反应。就像许多人在遇到伤害后,会想要洗澡,因为你觉得自己很脏”
黄嘉韵将那种感受,形容为“就像有人将墨水强行滴入水里”,如果想要好起来,就必须要稀释掉墨水的存在。而那种被伤害的经验是,无论当事人怎么清洗并稀释自己,都没有办法回到原本清水的样貌。
性平体制的意义
然而,黄嘉韵在离开办公室并打算揭开教授行为时,却受到来自校内权力阶级的一波阻力与伤害。从导师、学校主任、系所所长,乃至于辅导室师长、指导室主任、国文老师、学务长,最后到副校长,所有人都要她重述过程;可是每一次叙说,都是逼著自己再回想、重新经历一次那样的伤害,而且不管说再多,仍都面对没有证据的困境。
她甚至还得忍耐校内师长的奚落──他们指其“误会老师的担心”,责难她“会害老师妻离子散”,甚至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要求她“跟老师道歉”。直到后来她联系了妇女新知基金会,才从其工作人员那学到用录音搜集证据,并得以扭转局面。
这段经验让黄嘉韵发现,如果没有单一、独立的申诉管道,当事人会非常无力。她也因而认清,让她最愤慨的不是性骚扰本身,而是体制内的颟顸粗暴,对当事人造成的难堪。由于过程中的艰辛,让她很在意处理程序是否有公平正义,而日后也成为性别平等教育的推手。
《性平法》其中一个主要的重点,是“保密义务”与“事件处理”的管道分开。让调查归调查、辅导归辅导,双方人不可彼此进入,以免影响周遭人对事件当事人的观感。
黄嘉韵相信,有了性平法之后,一旦涉及权力结构关系时,当事人将不再需要旷日费时不断尝试各个管道,此举得以有效降低二度伤害。一部法律的重要性与存在意义,很多时候是很多个案累积起来的。如何降低双方所造成的伤害,便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社会态度带来的伤
另一位与谈人王颢中,则先从影片中受摄者在讲述性侵经验时,表现出的“羞耻感”谈起。“除了受伤本身以外,究竟是什么行为,让我们对此有高度的羞耻感?”带著这个疑问,王颢中提到自己十年前念高中时,曾被学运社团的学姊侵犯,“在我很清楚说不要的时候,做了亲密行为... 至今我都仍在不断厘清,事件中我的反应是什么?”
王颢中指出,如同纪录片反映的:人们“如何呈现”加害者的暴力很重要。性侵事件留下的影响,除了加害者的行为本身,还有其他需要思考的因素──诸如,事发后当事人如何面对外界、面对第三人?人际关系如何纠缠?当事人怎么看世界?因为,许多伤害不仅只是来自加害者,而是旁人所带来的。
他谈起十年前的事,提到事件刚发生后,自己并不确定是什么感觉,而是经过慢慢沈淀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毕竟当年作为一个未尝禁果的高中生,面对年长女性,他不了解自己身体及欲望——“因为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所以不知道会不会喜欢?”
而当时社会对男性的期待—— “女性对你提出性邀约,你怎可拒绝,怎么能不主动?”也影响到他的感受。当他自觉无法满足这些社会期待,也同时感到被伤害。而当他自己没办法把感觉说清楚时,觉得无法启齿,又衍伸出另一种自厌的情绪。
王颢中认为,当社会把性看得越特殊、越珍贵,性侵所造成的被剥夺感,就会比其他伤害来得更难以复原。而为了不让自己显得更加难堪,当事人在陈述自己经验时,也会反复修正说法,改写自己的记忆。
他也提到在跟别人透露这些事的时候,感受到社会对于遭到性侵害者有某种刻板的“角色期待”,好像大家要来保护你。但那样“被呵护”的经验,却反倒造成某种错乱,仿佛当事人就必须要扮演某种脆弱角色。
针对黄嘉韵提到,用“滴入墨汁的水”对性侵经验比喻,王颢中提出了另一种角度:正因社会期待大家都是干净的水,所以当你的颜色不再干净,这就成为当事人永远的痛、永远不能康复了。然而,如果社会给大家“不同颜色的自由”,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皆得以拥有不同的经验,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会把这件事看得那么重?
他认为:如果我们不把性侵害看得那样严重,也许当事人在事发后,便不会有那样深的羞耻感与污名。当然,无论如何,这不表示滴墨水的侵犯者没有错。
复原之路从何走起?
王颢中对 "墨汁与水" 比喻的反思,引来黄嘉韵的进一步厘清。她解释,其实 "滴入墨汁的水",比喻的不是个人的性污名,而是其在过程中,对体制、他人产生深切的不信任:
"那是对自己人性尊严与防御能力的否认。你会觉得身体不是自己的。你觉得自己走在路上,好像任何人都可以侵犯你,但你不能说出来,或你说出来也没有人愿意相信。这个伤害,远远大过社会的污名。因为这是对自我的否定。"
也正因为这股面对结构或权力的无助,让她自问:故事是否有可能有另外一个发展?日后回顾性平体制的建立,则让她确信:任何一个人的努力,都不会是毫无结果的,而是可能改变体制。她强调,法律的重要,是由很多个案累积起来的。
现行法律保障当然有不足之处,例如她曾见证:即便在既有的性平体制下,仍有很多行政单位与长官会建议当事人“赶快让事情结束”,甚至质疑“为何要要求那么多?”实际上,每个人期待正义实践的方式不一样——有人认为是解聘,有人认为是道歉,有人认为需要经过诉讼与赔偿。而她强调,我们怎么看待这些要求,也会是性别刻板印象或歧视的一部分。例如,如果受害者要求赔偿一百万,大家就会耳语,你们两人是否有其他复杂的关系。
他指出,回顾受害经验,最大的伤害,是对自己自主性的否认。“你会觉得身体不是自己的。你觉得自己走在路上,好像任何人都可以侵犯你,但你不能说出来,或你说出来也没有人愿意相信。这个伤害远远大过社会的污名。因为这是对自我的否定。”而即便到后续处理,也仍有“很多人会动用各方资源与管道要你闭口”。
面对种种险阻,复原之路从何走起?黄嘉韵认为,当事人的复原能力,是从其每个“决定”中展现。正因在遭受性侵害的过程中,受害者是“被剥夺自由意志”的客体;所以一旦得以施展自由意志,当事人即可望“赋归”,并回到生活起点。“比方说,我打电话给妇女新知,我的力量就在那里展现。我决定提起诉讼,我必须去看待当时哭泣的自己,这些都是力量的展现”能够施展力量的关节,只在当事人身上。不论其所选择寻求提起诉讼、还是选择不要处理,都是在展现力量。
性平体制,扼杀性探索空间?
黄嘉韵谈到性平体制仍可能有保障不足;王颢中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性平体制可能过早扼杀某些模糊的情欲探索空间。他提醒,性平法除了处理性侵害,也处理“性骚扰”——而后者在人际中有一大段模糊空间。
举凡拉女性肩带、阿噜吧(编按:流行于台湾男性青少年间,将人抬起来用树干或柱子撞击胯下的游戏)、同志社群中的性探索,这些行动的意义,取决于当事人对欲望以及性倾向的理解。但在学生时代,很多人可能对自身的性倾向根本还浑浑噩噩,更说不上什么喜欢不喜欢。
然而,王指出,有时候性平法会过于快速地,将行为对造双方的角色置入“加害者与被害者”、“行为人与当事人”等—— 即便这样的角色未必固定不变。例如,阿噜吧的过程中,角色会不断交换;这一秒是我受害,下一秒是你。
如果可以透过教育与锻炼,让人应对自然,最好不过。王颢中认为,我们对身体的探索应该要更早,让个体觉察自己的喜欢与不喜欢。然而在现行性平法框架下,我们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报,反而动辄关闭了校园时期性发展的探索。
“我们甚至不用判断这是霸凌还是性侵,也不需管各角色的情况,只要通报即可!”王颢中如此形容,并追问:这会不会反而导致人们没有办法面对更大的风险?
司法途径的局限
座谈后的现场交流中,一位与会的法律系黄老师,也对循司法途径可以给予的保护打上问号。她观察到,每当发生性侵害,大家都会很快速的想要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但她认为,循法律途径,伤害最大的还是当事人。
“第一时间,我个人认为不该把当事人推向刑事诉讼程序,而是先有社工陪伴,确认她好不好。”但这却又碰到犯罪侦防上的矛盾,因为如果第一时间没有搜集证据,之后若决定要走法律途径,要胜诉也比较困难。不过她质问:胜诉是不是就是对当事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不是我们的支援系统,可以不要逼迫当事人选择法律?
她认为:每个犯罪人都有其独特的问题,有时在人际关系上,角色可能互换。但进入司法程序以后,人就会被贴标签,情况就被钉死了。有时候加害人有弱点,当事人也有。但一到进入司法后,可能就是敌我之分。采取对立立场,而不是尝试修复关系,对两人都不好。
对此王颢中呼应,我们无法去设想一个完美的制度,制度永远有其必须改善的空间;但反过来说,也不能设想把我们的人际冲突与社会问题,给制度解决。我们自已要有能力去解决社会的摩擦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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