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台湾内部惊惧的马习会落幕,外观一如外国媒体预期,形式大于实质,各自表述情况并未改变。但双方大队人马在秘密会议中谈了些什么?有无签署秘密协议?外界尚不得而知,加上台湾民间事前毫无所悉,所以,民间仍存有高度疑虑。
支持马习会者认为两岸领导人会面正常化,更有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反对者其实大多也支持两岸正常交流,仅是反对现阶段签署任何政治协议或统一,原因是担心急统立场鲜明且一再失言的马英九,为促成与习近平会面,留下个人历史定位,可能会有条件交换,牺牲台湾国家利益或主权。
因此,不免令人纳闷,习近平选在马英九已将进入看守政府阶段与其会面,会否反而更增台湾人民的疑虑?背后原因是出于南海主权争夺,中国需要台湾立场一致的配合?如为影响台湾总统大选,会否徒增反效果?
几天下来,台湾民间出现各式各样因应对策建议,有主张立法院应立刻决议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或建议直接决议禁止马英九出席马习会、有主张罢免、或决议弹劾并同时声请宪法法庭作成暂时处分禁止其出席马习会、也有直接向检察署告发马英九涉犯私与外国订约或处理对外事务违背任务损害国家等外患罪。
但以上对策,必须回到所依附的台湾宪法(含增修条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等加以分析检讨。这部宪法制订于1946年的中国,当时二次大战终结,蒋介石国际声誉正隆,于国民党学者与国大代表操控下,依蒋心意制定出既非总统制,也非内阁制的宪政体制,而是总统高于立法、行政与司法之上,仅由其任命的行政院长向立法院负责即可。亦即总统位高权重,却几乎无法被问责(形式上有罢免的规定,但无具体实践的规定),因此,台湾的宪政体制,学者有称双首长制,但更多谑称为超级总统制。
1991年后,陆续制定宪法增修条文,虽订有更具体的罢免与弹劾总统规定,但罢免案需全体立法委员1/4提案、2/3同意后提出,再经选举人过半数投票,且有效票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弹劾案则规定需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提议,2/3以上决议才可提出,再经由总统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判决成立后才解职。以目前台湾蓝绿对恃与立法院席次分配情况,立法院通过罢免与弹劾的高门坎,已几无跨过可能。
而且法条并未明定可以弹劾的具体事由,纵使立法院勉强对马英九提出马习会的弹劾案,由于没有私下签署协议的事证,在仅单纯会谈的情形下,大法官依法审判结果,根本无法成立。因此,事前基于假设性的事由,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暂时处分,禁止马英九出席马习会,自然更不可能获准。
此外,立法院固然得经由决议邀请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但其权限也仅止于听取国情报告而已。台湾宪法第63条规定立法院固有议决国家重要事项之权,但对照所列举的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等具体重大事项,显然不包括禁止总统不能进行一般性外交会谈的权利在内。
所以,国会监督之于马习会,可说是空谈。同理,在尚未会面前,无具体事证下,即直接冠上涉嫌外患罪名,不仅难以成立,更非民主法治国家之福。
综上分析,台湾人民不放心由马英九踏出这第一步,是一回事;但碍于法条规定内容与政治现况,依现有台湾宪政体制,对具总统身分的马英九,几乎是束手无策,这是台湾宪政与人民的困境,但也可以是契机。
契机在于如何因应检讨修正?首先,从根本上废除行政院长职位,改由总统直接对立法院负责的总统制?或明定虚位总统,由国会多数党组阁的内阁制?要否扩大民意基础,增加区域与不分区立委席次,仿英、美、日等国,将国会改为参、众两院制?其次,如更细致明列应经立法院议决的国家重要事项并区分重要程度规定其议决方式、降低投票年龄、更细致增订应保障的人权清单、废除监察院与考试院等等,以建置权责相符并赶上世界潮流的宪政体制。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对马习会的响应,是支持但必须在“对等尊严、公开透明与不涉及政治”前提下进行。问题是两国领导人本身代表的就是政治,尤其中国与台湾领导人66年来的首次会面本身更是政治。满脑想着执政的民进党缺席了这一波民间抗议活动,令人失望。
郑重呼吁,与其发表一些空泛声明,不如提出明年如果可以顺利上台执政,将如何以身作则,彻底检讨修改现行宪政体制?当然,前提是明年520前,台湾没有变成香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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