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血腥细节有否为你带来不安?你如何看媒体对蔡天凤案的报导方式?
凶杀案中的受害者相片应否被公开?使用受害者高清照片做新闻头版,是否消费死者?
案件未审理前,媒体是否应该公布嫌疑人相片及起底家庭成员背景?
香港28岁社交名媛蔡天凤失踪二月底失踪,警方其后在大埔龙尾村一村屋单位内发现其尸体,并已遭碎尸。警方随即对其前夫一家开展调查,并以涉嫌谋杀拘捕前夫父母及胞兄,之后在前夫潜逃过程中将其抓获。
有媒体披露蔡天凤遇害过程:蔡天凤由任职其私人司机的前夫兄长邝港杰(31岁)接载,在车上被弄晕,并运送至村屋单位内杀害,尸体分别被肢解、冷藏、烹煮及弃置,至今部分肢体仍然下落不明。
目前,蔡天凤遇害案件于2月2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庭开审,死者前夫邝港智、前公公邝球、前大伯邝港杰因涉嫌杀害分尸蔡天凤,被控以“谋杀”罪名。前婆婆李瑞香疑似知情不报而暂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
检方在庭上向法官申请将案件延至5月8日再审,以便警方收集更多证据,法院同意该请求。
事件引起香港及华人社会哗然,外媒也高度关注。有网友在网上发现其生前出席社交场合的相片和视频,亦有网友找到其小红书帐号,遇害一周前她发布了一条自己出席巴黎时装周的影片。许多媒体用“香港名媛”和蔡天凤高清照片作为新闻标题和头图,有批评认为,放出死者无遮挡图片,恐对死者不敬。而对于杀害死者的过程详细描述,或许会引起公众恐慌。
描述细节的尺度
案件持续发酵下,媒体投入大量篇幅报导。观察发现,香港01甚至开设了“蔡天凤”专栏,以更新案件进展,《明报》也将“蔡天凤碎尸案”列入了热门话题。蔡天凤遇害后,许多媒体都详细报导了受害者遇害的细节,包括被肢解、烹煮以及“青红萝卜人肉汤”等描述。网友感叹凶手残忍,亦有部分人表示看报导后不适,甚至引起恐慌和产生心理阴影。
《星岛头条》采访涉案龙尾村附近村民,有村民称,现时不敢途径事发单位附近的大路入村,表示“好恐怖,好影响心情”,受新闻披露的案件细节,更“不敢煲‘青红萝卜猪骨汤’”。27日,红十字会主动联络村代表,称如村民对案件感到不安或需要心理支援,可致电联络红十字会。香港红十字会表示,27日傍晚6时,已接获少量村民来电预约服务。
27日,TVB女主播麦诗敏在《香港早晨》节目中播报蔡天凤碎尸案新闻之前,提醒观众:“以下内容可能令大家不安。”据悉,当时画面没有字幕,疑是主播自己所加。当后来播到法医与警方在汤煲内,找到疑似是死者蔡天凤头颅时,麦诗敏不停眨眼,眼眶似乎有些泛红,情绪有些许波动。
尽管对主播应不应该在萤幕前流泪一直有事关新闻专业度的探讨,但麦诗敏此举似乎得到了许多网友的认可和共情。香港讨论区无线电视TVB板块,有网友指主播在播报该案件时有情绪波动是“人之常情”。
报导凶杀案的新闻伦理
中国大陆媒体《新周刊》在《被窥探的蔡天凤,不会是最后一个》一文中指出了各类媒体报导该案背后的问题:可以发现,在围绕此案的标题里,伴著“名媛”等身分信息一同出现的,是极为残忍的暴力元素和被动句式。受害者的身分被无限凸显、强化,而施害者却被虚化、隐身。
文章认为,明明是受害者的蔡天凤,却成为了一个被全方位“凝视”的对象。明明是事关性别暴力的案件,许多媒体却大幅报导受害者家庭背景,八卦其婚恋史,加上“谭仔米线创始人儿媳”这样的前缀。
《新周刊》另一篇文章标题中提及“嗜血热搜”,分析了各类媒体报导此事标题用的字眼。如BBC
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在《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中写道,记者应该平衡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以及可能导致的伤害或者不适。对新闻的追求并非允许记者可以傲慢或者骚扰当事人的理由。记者应该有高度的敏感性。
《新周刊》亦援引这几项准则,指出公众拥有新闻事件的知情权,但没有必要拥有事无巨细的知情权。
另外,案中嫌疑人无马赛克版相片已在网络上流传。关于是否应该公开嫌疑人样貌,台湾TVBS新闻网曾有记者刊文指出,若在案件审判前先公布嫌疑人照片,会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和无罪推定原则,损害人权,有媒体审判或未审先判的后遗症。
此外,有嫌疑人上新闻,有媒体会在画面或照片打马赛克遮掩容貌,是基于尊重其隐私权,遵守无罪推定原则和侦查不公开规定,属于新闻自律的一环,并非保护嫌犯。事实上,没有法律规定新闻画面一定要替成年嫌疑犯的面貌打马赛克。
你认为媒体在报导此类事件时,应该如何平衡公众需要和受害者隐私?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金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