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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工团体指中暑为“无血工伤”,倡港府加强雇员高温下工作的保障,你如何看?

工作期间中暑应该被纳为职业病并获得补偿吗?

2020年7月,香港西九龙高铁站,一名工人在户外进食。

2020年7月,香港西九龙高铁站,一名工人在户外进食。摄:陈焯辉/端传媒

端小二2022-07-27 发起

工作期间中暑应该被纳为职业病并获得补偿吗?

你认为应否以温度为标准,立法规管酷热天气下的工作时数?

疫情下市民需要配戴口罩工作,这会否增加雇员的中暑风险?

近日香港天气持续酷热。截至25日,天文台已连续10日发出酷热天气警告,日前市区曾录得36.1度,成为1884年以来最高温的七月天,不少市民因而中暑,劳工团体亦多次呼吁政府关注劳工在酷热天气下的工作安全问题。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副主席谭金莲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今年早于6月已有工友反映在户外工作时出现中暑症状,例如是热到晕、热到呕。她形容中暑是“无血工伤”,雇员难而证明自己因工作环境而中暑,通常难而获得赔偿,指劳工处的呈报个案数字是低估现实情况。同时,中暑会影响雇员日后的工作能力,对脑部或其他器官造成影响,故倡议将中暑纳入职业病范围,保障雇员的权益。

雇员在工作期间因中暑造成的意外

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2019年至2021年在劳工处登记的中暑工伤个案数字分别为20、12及22宗(部分个案仍在调查当中,所以为临时数字),当中未有因为中暑而死亡的个案。

有建筑工人表示一个月内曾两度因工作中暑,他在商场进行维修工作时没有冷气,估计当时室内气温高达40度,期间他出现头晕和作呕等症状,令他几乎从铝梯上跌落地面,他曾向雇主要求增加休息时间和降温设备,惟未获回应。

今年6月,一名67岁的修树工在户外进行修树工作期间怀疑因为中暑而晕倒,送院抢救后不治。

劳工法例对雇员工作期间中暑的保障

7月9日,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亦曾召开联合记者会,促请政府检视现行法例对高温工作雇员的保障。

会上,劳联主席、立法会议员林振升建议将因为炎热工作环境导致的“热疾病”及“中暑”纳入《雇佣补偿条例》的可补偿职业病,而且将现行的《预防工作时中暑的风险评估》订为法定风险评估。

该评估列出一个核对表,雇主可以委托一名熟悉该工作环境并有基本职安健知识人士,利用核对表对工作环境作热压力风险评估。评估亦有提出控制措施,例如将户外工作安排在早上10时前或下午4时进行等。现时评估只属指引性质,林振升强调劳工处的工作指引和评估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否则雇主未必会跟从,令到成效存疑。

香港的《雇员补偿条例》列出了多种可获补偿的职业病,并分为四类,包括因物理因素所致、生物因素所致、化学因素所致及其他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当雇员因为从事某类工作,并因该工作性质而患上这些疾病,就可获得补偿,惟中暑或相关的热疾病未有被纳入为职业病的范围之内。

至于工伤意外,当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受伤或死亡,雇主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负起补偿责任。但据《香港01》的报导,社区及院舍照顾员总工会组织干事曾纪南指中暑本身未有列入工伤,必须是中暑导致意外发生才会计入工伤范围。而现时一般的工伤个案都尚未有清晰的界线去判定是否工伤,都要逐个个案判断。工伤个案往往要经劳工处调查,甚至要经法庭裁决,程序上的繁琐令到不少的劳工都放弃追究。

政府回应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中暑是因为热压力导致,而有多种因素会影响热压力,除了温度外,亦包括环境的湿度、空气流动情况、热辐射水平等等,因此政府认为不应以温度作标准去规定户外工作时数及休息时间。

她指当局亦正研究在《预防工作时中暑的风险评估》指引中加入天文台“香港暑热指数”作参考指标。“香港暑热指数”是根据自然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和干球温度综合计算而成,天文台建议当指数在30或以上,市民就应采取防暑措施。

各地对高温下工作的规管

欧洲近日亦面对热浪冲击。据《联合新闻网》报导,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上周有3名工人在工作期间中暑死亡,各工会要求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为户外工作的雇员实施高温限制。现时仅得几个欧盟会员国有立法限制高温下的工作时数,例如法国现时未有相关限制,在2020年就有12名劳工因而死亡。

广东省在2012年开始实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当气温达到39度以上,应该停止所有户外工作;当气温为37度以上至39度以下,全日露天工作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而中午12时至下午4时不应进行户外工作;而当气温是介乎35度以上至37度以下,就应该采取换班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而且不得安排加班。而每年6至10月,当雇主未能将工作环境控制到33度以下,雇主需要向雇员提供高温津贴。

你认为现时雇员在酷热天气下工作的保障足够吗?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张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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