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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剧《初拥》拍摄期间发生致命意外,你如何看影视业基层劳工的权益问题?

事件揭发外景拍摄欠缺安全措施,你认为制作公司应负上责任吗?

台剧《初拥》在苗栗南庄“神仙谷”拍片时,摄影师及收音助理坠谷不治。

台剧《初拥》在苗栗南庄“神仙谷”拍片时,摄影师及收音助理坠谷不治。图:网上图片

端小二2022-03-18 发起

事件揭发外景拍摄欠缺安全措施,你认为制作公司应负上责任吗?

影视行业的基层劳工权益有被正视吗?

连续剧讲求效率,要求员工连续拍摄、随时候命,你认为影视产业应如何平衡艺术创意与劳工权益?

上周五(11日),台湾剧集《初拥》剧组在外景拍摄期间发生致命意外,38岁摄影师及34岁收音师不慎坠入溪谷身亡。翌日,多曼尼制作公司宣布停止拍摄工作。

事发当晚凌晨,剧集男主角炎亚纶宣布,联合其他主演集体罢工,要求多曼尼制作公司给出合理交代,以及实施安全措施和合理工时。事件揭示影视业界的劳权问题,引发社会关注长期被忽略的幕后工作人员。

事件经过

意外现场是苗栗南庄乡的神仙谷瀑布区,救援人员推断拍摄团队准备收工时,不慎遭摄影脚架绊倒落水,身旁一人见状伸手搭救,而被拉入水中。因神仙谷悬崖陡峭、溪流急涌,救援人员指抵达现场时,溺者已遭溪流冲至20米落差的深潭,送院抢救后不治。对于意外时间点,有剧组人员当时正拍摄最后一个镜头。

各界质疑制作公司明知神仙谷地势险峻,早年亦曾发生致命意外,但未有安排足够安全措施,是罔顾人命安全。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的初步调查显示,工作人员未有配备救生衣,现场亦未采取设置护栏、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或救生圈等必要措施。

多曼尼制作公司的声明表示,当天有安排四位专业救难队人员于现场溪谷戒备,以及在现场钉拉安全绳索,亦在拍摄前为工作团队安排保险事宜。

然而,有剧组人员向《苹果新闻网》透露,当天只有两位搜救队人员在现场,而且没有安排紧急救护技术员、救护车、医生待命,与前一天的规划有所出入。

另一名剧组人员在讨论区PTT帖文,指拍摄现场环境既湿滑又陡峭,但工作人员只获发一双溯溪鞋(溪涧防滑鞋),欠缺其他安全装备。即使工作人员穿上溯溪鞋,在湿滑的地面上“抓地力非常差”,忆述当天有至少10名工作人员滑倒。前往拍摄场地时,他们更要攀爬崖石上落,攀爬时只有一条安全绳索,没有其他保护措施。过程中,更需要徒手搬运拍摄器材,重达“十几公斤到几十公斤”。不止,美术人员更要攀岩涉水,在溪涧的崖石上搭建平台。

以创意之名绑架劳权?

这次事件亦暴露影视从业员长工时、休假少的劳工议题,欠缺休息亦不时引致工伤意外、疲劳驾驶等职业灾害。然而,影视产业属创意行业,性质有别一般行业,难以划一订立工时、休假等标准,台湾现行的劳工法难以保障劳工权益。

由于拍摄外景大多需要申请拍摄许可,拍摄时间有限,剧组会将拍摄工作压缩至最短时间完成。该名剧组人员的PTT帖文透露,意外当天是连续第五天拍摄外景,此前他们每天平均工作12小时,还未计算转换外景地点的长途车程。惹人怀疑工作人员连日奔波,休息不足,拍摄环境又危险,因过劳引致意外发生。

影视制作经常需要外出取景,意外风险较高,职场灾害相当常见,劳工却缺乏保险保障。2020年,台北市电影戏剧业职业工会与劳动部发布影视行业劳工研究,显示逾一半的工作者曾在工作时受伤。最常见的职灾原因是交通事故,工作人员往往要兼任司机,却常因疲劳驾驶而引致车祸。常见的高风险工作环境还包括:爬上高台架灯、现场电缆漏电、拍摄爆破、潜水等危险场景,但缺乏安全装备和保护措施。

事实上,劳工压榨是行内的普遍现象。因为拍摄预算有限,又要追赶拍摄进度,所以超时工作成为潜规则。研究发现影视业劳工高工时和缺乏休假的问题。超过一半的影视劳工平均每日工时超过14小时;约一半的受访者至少连续工作7天以上,才休假1天。工时长却没有得到合理薪酬,欠薪情况相当普遍,约一半的受访者曾被欠薪,当中只有约3成人能够追回薪金。

以上种种的劳权问题,归因于劳工法无法保障影视业劳工。影视界的合约常以“承揽契约”订立,以符合弹性的拍摄安非。承揽契约与一般劳动合约不同,合约由制片公司与工作者双方私下议订,按承包的工作制定报酬,并没有法定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工法例规管。因此,影视工作时常被诟病“假承揽、真雇佣”。

虽然工会去年成功争取电影制作行业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劳雇双方必须签订雇佣合约,确立雇佣关系。但责任制容许产业弹性处理劳工条件,合约由劳资双方约定,不受劳基法的工时保障,意味资方可放宽工时规定,影视劳工的工作环境似乎仍未改善。

对于影视工作者的劳工身份,劳动部官员黄维琛曾表示,要尊重影视工作者的意愿和工作性质,很多人希望保持创意和工作弹性,反而不希望被劳工身分绑住,因此劳动部不会直接认定这个行业属于雇佣。

外国影视业的劳权问题

不止在台湾,韩国影视界的劳权问题亦备受关注。2016年,韩剧《独酒男女》助理导演李韩光自杀,以遗书控诉影视制作对基层劳工的压榨,“为了做出我们想要的成品,把人们叫来,一天超过20个小时的劳动,在他们背后用力推著、催促著早已疲惫不堪的这些劳动者们。”

悲剧发生后,李韩光的弟弟李韩率成立劳权组织,与其他电视工会推动改善劳工条件。经过多番争取,成功逐步改善高工时问题。韩国政府在2018年修订《劳基法》,调低全体劳工的每周工时,由68小时降至52小时。其后,劳动部确立影视业人员的劳工身份,令他们受法例订立的工时保障。

在美国,好莱坞通常每拍一部电影就会成立一间公司,所有参与这部电影制作的人都会成为这间公司的员工,劳工权益得以受法律保障。而且,工会制度相当成熟,成员规模大,大大增加谈判影响力。若工会会员工作遇到超时、工伤等情况,工会能直接介入跟制片方协商或谈判。

去年,拥有6万会员的国际戏剧舞台从业人员联盟(IATSE)通过罢工投票,要求降低工时、提高最低工资、增加休息时间,最终与好莱坞制片公司达成为期3年的新协议,避免了一场大型罢工。

你认为影视产业应如何平衡艺术创意与劳工权益?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叶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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