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过不堪的网络历史吗?你想要删除有关的数据链接,“被遗忘”吗?
你认同公众与名人都应该拥有“被遗忘的权利”吗?
“被遗忘的权利”是维护改过者过上新生活的权利,还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损害?
“当法庭对被告进行判决时,它是有期限的,因‘数字惩罚’也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一个截止日期。”Ashutosh Kaushik接受BBC采访时说。
2009年,这位印度著名的真人秀演员Ashutosh Kaushik希望在孟买郊区酒后驾驶被捕。当时他被法庭判处吊销两年驾照,一天监禁和罚款3100卢比,但惩罚却远未结束——相关的新闻报导和视频留在网络上,让他的事业受到打击、几次求婚都被拒绝,而现任妻子的哥哥也拒绝承认他们的婚姻。
如今42岁的他,仍在为27岁时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他希望印度高等法院可以给予他“被遗忘的权利”,命令印度政府、媒体监管机构印度新闻委员会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
什么是“被遗忘的权利”?
“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项在网络时代里延伸出来的新兴法律概念。
2012年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公布 《通用数据保护规则草案》“GDPR草案”,当中第17条首次提出 “被遗忘权与删除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and Erasure”的概念。及后,该权利在一场2014年欧盟法院的判决首次确立,并受到了广泛关注。
案件中,一名西班牙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他已经还清所有债务,但使用Google仍然可以搜索到1998年的欠债公告。后欧盟法院判决Google删除“不当、不具关联/不再有关联或超出必要”的个人数据链接,但该公告则不必被删除。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规则》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第17条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及时删除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控制者有义务立即删除个人数据。 2019年欧盟法院裁定,“被遗忘的权利”不会延伸到欧盟边界之外,这意味着其他地区的内容将不会需要被删除。
被遗忘权为什么饱受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晓东在文章中,归纳了“被遗忘权”支持方和反对方的理由。
支持“被遗忘权”有三个理由:其一,根据英国牛津大学网路研究所教授维多.麦尔荀伯格(Viktor Mayer-Schonberger)的“删除”理论,在数字化与信息化时代里,原本提供“第二次机会”的合理的遗忘机制被打破。因此,有必要赋予个人以一种被遗忘权,以对抗信息与数字技术构成的“数字圆形监狱”。
美联社2021年曾宣布,将不再公布被控犯有轻罪的人的姓名,因为担心此类故事可能会在互联网上产生漫长而具有破坏性的后果,从而使个人难以继续他们的生活。
其二,“被遗忘权”并不是新发明的概念,即使在高度重视言论自由的美国,它也有其历史来源并在社会中发挥著重要的作用。可佐证这一观点的是,201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通过了全面性消费者隐私立法,规定消费者拥有“被遗忘权”。
其三,“被遗忘权”有利于加强公民个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实现隐私权从消极权利向积极权利的演变。
而“被遗忘权”与其他权利构成的冲突关系则构成了反对理由。“被遗忘权”所要干涉的是公共空间中的信息传播与信息流通,而不仅仅是行使一种不涉及他人的个体权利,在此视角下无疑“言论自由权”会与“被遗忘权”形成冲突关系。而干扰信息流通,则有可能对“公众知情权”构成挑战。
2019年德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名37年前被判犯有谋杀罪的男子有权“被遗忘”,并命令从在线搜索结果中删除他的名字。不过,有反对者认为删去凶手的名字会损害公众利益。
而在各方争拗的同时,Google此类的公司在“被遗忘权”条例下同样面临著审查的困境——当每一条个人的信息都可能包含公共性信息和利益,公司难以找到确定的标准来进行审查。
截止发稿日,自2014年5月29日以来,Google一共收到了超过123万份移除要求,移除了超过200万个网址。作为商业公司的Google,该在多大程度上消耗人力物力进行删除,也是一个需要被讨论的问题。
另外,“被遗忘”在实施上也存在局限,仅是删除特定地区的数据链接让“被遗忘”的效果十分局限。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史翠珊效应”,即试图隐藏信息却让信息更广为流传,也让本想“被遗忘”的人陷入“被记住”的困境。如文章开头提到的西班牙人,他寻求“被遗忘权”的过程已成为全球公共事件。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洪丹娜在文章中表示,“被遗忘权利”的合法性证成之路远比想像中崎岖:“作为新兴的权利,被遗忘权既要面对社会道德规则的普遍性检验,又要面临传统的法律框架体系的挑战,还要应对复杂多维利益的考量。”
“被遗忘的权利”在印度
尽管“被遗忘的权利”并未被印度现有法律体系承认,但有一些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先例。
2017年印度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曾经承认了一名女性的“被遗忘权”。2019年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部长Ravi Shankar Prasad提出了“2019年个人数据法案”,该法案2021年12月由联合议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给议会。该法案包含了“被遗忘的权利”的相关内容。
目前,至少8份类似的申请被提交到德里高等法院,他们要求从互联网上删除私人信息、先前定罪的法庭记录以及过去事件的新闻报导。印度技术专家Prasanto K Roy表示在印度,人们行使被遗忘权并不容易。
“被遗忘的权利”是维护改过者过上新生活的权利,还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损害?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郑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