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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将分阶段收紧公司查册,这是保障私隐还是打击新闻自由及公众利益之举?

假如公众和传媒未能查册,对公众利益将有何影响?保障个人私隐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間是否必然冲突?

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网页。

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网页。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21-03-26 发起

有新闻业界人士认为,政府收紧公司查册只是以“保障私隐”为名,实际限制新闻自由,你如何看?

过往曾计划收紧公司查册,又曾一度抛出传媒可获豁免之说,惟如今传媒不再被划为“授权人士”之下,你如何看背后涉及的考量?

假如公众和传媒未能查册,对公众利益将有何影响?保障个人私隐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是否必然冲突?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周一(29 日)在零咨询下,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即时收紧公司查册安排,公布将禁止公众查阅公司董事、秘书的完整身份证号码和通常住址。是次新规定的实行,财库局更将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来落实,先于今年 5 月提交附属法例,刊宪后即生效。

有关部门将再分三阶段逐步处理新登记和已登记公司文件上的相关资料。当局建议,第一阶段可将公司董事住址、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等资料,列为不让公众查阅项目。第二阶段则由2022年10月起,公司注册处主动公司登记文件中的“受保护资料(即完整身份证号码及通常住址)”,不让公众查阅。而第三阶段则由2023年12月起,让公司申请“受保护资料”不提供予公众查阅。

新规定落实后,公众及传媒日后查册只可查阅部分身份识别号码及通讯地址。

港府曾计划收紧公司查册后遭强烈反对

2013年,政府曾重写《公司条例》,也有提出收紧公司查册的建议。但最后因引起传媒、工会及专业界别人士的反对声音,政府最后只能搁置修例的提议。当年讨论后期,港府为平息传媒反对,曾一度抛出可豁免传媒。但在最近提交的立法会文件中,政府只说授权人士、清盘人或公职人员等向公司注册处或法庭申请下,才可披露公司董事的“受保护资料”,包括通讯住址和完整身分证号码;但“指明人士”中并不包括“传媒”。

目前,任何公众人士在登记册上进行查册时,需要就其查册目的作出声明,及确认查册所得的个人资料,只能作其所声明的用途。公司注册处亦有刊载私隐声明,提醒公众人士需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而公司注册处会不时检视安排,以防止个人资料的不当查阅或滥用。

早前,香港电台《铿锵集》的编导蔡玉玲以车牌查册制作“7.21”元朗站专题报导后,被警方指控查册时作虚假陈述。(详见端传媒深度报导)及后,运输署被指进一步收紧查册,车主可免费订阅“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电邮通知服务,当有人查阅其车牌资料时,就会获得电邮通知申请详情。

禁公司查册对传媒有何打击?

不少香港传媒在进行调查报导时,都是有赖公司查册才可从中获得蛛丝马迹,揭发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案件。有多年从事侦查报道的前有线《新闻刺针》首席记者杨量杰更相信,收紧公司查册将对新闻行业造成致命打击。

杨量杰举例,在香港很多有问题的公司地址,都只是秘书公司的通讯地址,不会是正常的办公室。此时要向有问题的公司进行调查,就只能透过公司董事等目标人物的个人资料或地址入手。

他又认为,相比其他查册系统,例如查车牌、地契,公司查册可以说是调查报导,甚至日常新闻报导中最基本、最常用的工具。因为任何范畴的新闻也有机会用到公司查册,如:查围标、各种商业骗案、利益冲突等。记者往往都是透过公司查册,来揭发不同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发现几间公司的董事都是报住同一个地址,然后记者就可以顺藤摸瓜查到一大堆有问题的地方。他更提出过去各大新闻奖中有不少得奖报道都是透过公司查册完成,可见公司查册是调查报导,甚至是传媒报导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公司查册和公众利益又有何关系?

杨量杰表示,自己同意要保障私隐,但他质疑,假如连记者也不可以查册,等同变相保护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他担心,失去传媒监察,公众利益或不能被保护,届时香港就真的变成真正的犯罪天堂了。

与此同时,香港记者协会也强烈反对政府以“保护私隐”为名,收紧公司注册处查册,指责做法严重损害新闻自由,要求当局即时撤回。记协发表声明批评,政府在缺乏全面咨询下,容许公司注册处限制公众人士查阅公司董事资料。而公司在登记册上文件,只需显示董事通讯地址以及“部分”身分识别码,毋须提供通常住址、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

记协批评不容许记者查册将削弱新闻自由,令从事调查新闻的空间大幅收窄,使记者失去揭露真相的角色,社会亦同时失去“第四权”。记协重申,新闻自由属《基本法》保障的人权,促请港府即时煞停实施该条文,研究及跟进相关条例影响,并呼吁政府,从速制订信息自由法和档案法,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日前(30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表示早前在立法会已预告,要防止个人资料被“武器化”,又指“其他国家都正在处理这些问题,我看不到为何记者要有特权,别人看不到的东西,记者为何要看到?香港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假如公众和传媒未能查册,对公众利益将有何影响?保障个人私隐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是否必然冲突?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施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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