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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调查未结仍提告、通宵听审被告不适送院,你如何看这埸「228大檢控」?

有律师指出调查未成熟但要提告且不让被告保释,是对港人自由人权很大的冲击,你如何看?

2021年3月2日凌晨3时55分,黄之锋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3月2日凌晨3时55分,黄之锋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小二2021-03-02 发起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警方调查,有律师指出调查未成熟但要提告且不让被告保释,是对港人自由人权很大的冲击,你如何看?

47人提堂一名裁判官审理、通宵听审有人不适送院、休庭后部份被告于清晨才抵达收押所,你如何看法庭于此次聆讯的审理?

自警方展开大规模拘捕及多埸政治犯审讯以来,外界素有声音以“美丽岛事件”形容,此次是“最接近”美丽岛的一次吗?

昨日中午近1时,47名组织或参与去年民主派初选的人士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们于2月28日被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由于被告人数众多,香港法庭罕有于晚上宣布决定通宵审理保释问题。

案件持续听审14个小时后,因多名被告不适送院,其中第十名被告、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疑体力不支一度晕倒。总裁判官苏惠德后于2时45分决定休庭,将案件押后至今早11点30分再处理。

据其中一人的控罪书指称,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参与谋划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

欢迎关注更新:【228大检控持续更新】47人通宵听审 有被告指送院后不能致电律师

控方申请案件押后三个月,反对被告保释,辩方指调查未完成不应提告

案件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代表,其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31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破解相关行动装置、检查通话记录及调查涉案组织的资金流向等400多项数码资料。控方又反对所有被告保释,指现时没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的行为。

不过,辩方多名代表律师大部分反对押后。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认为,若控方未准备好,就不应提出起诉,而过长的押后时间加上要被告还押是不合理和过于严厉。潘熙资深大律师则指,控方提早起诉,却又要时间调查,并要被告先还押3个月,是不合理及滥用诉讼程序。

其余辩方律师就指,部份被告为区议员,长期羁押将影响其履行公职,对被告及其选民不公平。前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许绍鼎就以自身经验,质疑控方能否在3个月时间内完成搜证。代表4名公民党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则指,如果调查未成熟但要提告,又不让被告保释,是自相矛盾,也对香港人得享的自由、人权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47人提堂由一名裁判官审理;休庭处理被批安排失当

此次案件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一次检控行动;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一人审理。由于人数之多,法院审理至凌晨仍未完成处理所有被告的保释申请。

就此,有公民记者认为,起诉的47人应分批至数个法庭法官处理保释申请,但律政司“显然执意要一次过交由苏把关”,开创了香港司法史第一次审到凌晨休庭的纪录。

另外有网志作者批评苏惠德程序安排失当。他指出,在昨晚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杨美琪问出,可否押后让各位先吃点东西,又提议聆讯可否明日继续后,苏仍坚持要继续本案聆讯,结果致4名被名身体不适,相继送院后宣布休庭。

而苏惠德宣布翌日不早于早上11时再开庭,除已送院的被告外,其他人会先送到收押所由惩教署看管。有报导指出,一众被告在法庭完成离开要办理的手续后,于3点后方陆续到达收押所。当中,押送被告包括岑敖晖、邹家成、林卓廷等人的最后一架囚车,于清晨6时30分才抵达荔枝角收押所,预料这批被告只是“入去打个转”,便要再上车前赴法院。

对此,作者反问苏惠德称不早于11时开庭,“究竟是纯粹缺乏同理心还是故意作弄一众被告?”同样,有网民对法官及律政司的安排不满,批评是对众被告的“精神虐待”、“打消耗战”、“通宵折磨”。

总裁判官苏惠德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苏惠德曾审理黎智英欺诈罪案、并拒纪绝让黎保释,以及七一电单车男撞警等。其亦曾审理多宗有关社运案件,包括去2019年9月一宗少年因藏有镭射笔案,其后于裁决前行使《裁判官条例》,将控罪改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裁定少年罪成。

基本法授权议员制衡行政再被强调

1月6日,警方针对去年举行的“35+ 民主派初选”,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53人,为自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拘捕行动。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当时向媒体表示,涉案人士图谋以“歹毒的计划”。警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则形容,被捕人士目的迫使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摆,符合《港区国安法》第22条第三项提到的“严重干扰、破坏、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执行职能”。

不过,《基本法》法容许立法会议员行使投票权;即审核、通过或否决财政预算案是立法会议员根据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利;此点于提堂中再度备受关注。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1月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曾表示,议员如果目的拖垮政府,不论如何都会否决财政预算,这种权力的行使就是违反《基本法》,但为不是违反《基本法》就等如违反国安法。

然而2月29日,汤家骅认为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告有关人士,重点在“串谋”,“即大家一起同意做某一件非法的事,‘揽炒’,以无差别否决政府拨款和财政预算案为手段去推翻政府,这是一件非法的事”。他又提到,由戴耀廷去年撰写〈真揽炒十步〉显示参与者合谋做事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但指出这并非重点,重点在“有多少人同意去做这件事”,又以合谋抢劫银行为例,指即使银行没开门,打劫不了,“但事实上,这是合谋做一件非法的事”。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戴启思亦表示,如与他人合谋一个足够具体(sufficiently concrete)的犯罪计划,即构成“串谋”。

戴耀廷代表律师何俊仁则在看过控罪书后表示,难以理解为何初选会构成罪行,表示因《基本法》明确授权议员制衡行政机关、行政长官,认为关键点在于何谓滥用。何俊仁又说,对熟悉普通法制度、基本法制定历史及立法原意的人而言,该指控属“匪夷所思”,难以理解。

最接近美丽岛的一次?

自警方多次大规模拘捕反对派人士及多埸政治犯审讯,加上其于2月28日起诉47人,外界素有声音以“美丽岛事件”形容。

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今日在 Facebook 发文,表示“这次,算是最接近的一次了”。他强调,审讯已无关法律,是中共滥用权力、用法庭来展示只手遮天的威能,从指控方乱七八糟的表现就可以知道,港府根本没在法理上好好准备,而是靠国安法法庭的先天优势来上演一场可操纵结局的国家级审讯。

而过去香港有多次政治犯审讯被称为“港版美丽岛”,罗冠聪表示,47人所面临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只比台湾“美丽岛审讯”中的死刑次一级,虽然他们会面对的定罪仍未可知,但此次从控的罪名、审讯过程和法理的荒谬、罪行的最高刑期以及被告人的规模和地位,认为已经是最接近台湾美丽岛的一次。

罗冠聪最后说,“港版美丽岛”的意义除了是在于审讯,更是在于他们的展露的光辉,如“光之穹顶”般照耀这座城市,使其变成一座“美丽岛”,“我们的香港从来都不是由林郑和暴政所代表,而是由一众无名港人,在危难之际愿意挺身而出、为著民主自由而奋斗不懈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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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提堂一名裁判官审理、通宵听审有人不适送院、部份被告于清晨才抵达收押所,你如何看法庭于此次聆讯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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