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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国安法》审讯不设陪审团,对香港司法制度带来什么影响?

陪审团制度原为避免政权一权独大、为法治重要指标,此例一破后审讯的公正会受到影响吗?

2020年7月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唐英杰被指驾驶电单车撞向 3 名警务人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

2020年7月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唐英杰被指驾驶电单车撞向 3 名警务人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摄:陈焯辉/端传媒

端小二2021-02-09 发起

律政司长以担心“陪审员个人和其家人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你如何看?

陪审团制度原为避免政权一权独大、为法治重要指标,此例一破后审讯的公正会受到影响吗?

有论者担心当局连番打破司法程序,或致中港法律制度间的“防火墙”消失,你如何看?

首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背包驾驶电单车,于湾仔高速冲向警察,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

前日(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计划引用“港版国安法”第46条,直接发出证书,指示此案无须陪审团审理,打破香港司法制度沿用已久的陪审团制度。

香港的司法架构及刑事诉讼流程

香港在1997年回归后,在基本法明确的“一国两制”的大原则下,香港保留回归前的普通法系司法体制,其审讯程序与英国(苏格兰除外)和不少英联邦地区大同小异。

香港终审法院为香港的终审机构,一切香港司法体系拥有管辖权之刑事、民事的案件最高均可上诉至此。终审法院之下设有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负责处理本港的大部分刑事诉讼。

一件刑事案件由疑犯正式被起诉开始即进入司法程序。疑犯一旦被香港警察拘押,除非已获释,否则“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带到裁判官席前”起诉。一般,警方会在拘捕疑犯的48小时内决定是否落案起诉。

如果决定落案起诉,被捕人会被带到裁判法院提堂,或保释候查的嫌疑人接获法庭传票后,须依照传票指示到裁判法院接受提堂。在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及可能判处的刑罚后,控方可申请转介案件至上级法院。此时,一般由裁判法院转至高等法院审讯的案件,都会先转到东区裁判法院作交赴程序。

涉及国安法的此案非首次打破程序?

针对唐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详情,控罪指称被告于今年7月1日,在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与柯布连道交界,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疑与被告背包上插有的“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相关。

“恐怖活动罪”的被控详情指,被告于7月1日驾驶电单车撞向警员,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去年11月,此案提讯时,港府已打破一般做法,将案件直接由西九龙法院移交高等法院排期,没有经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程序。

香港高等法院下的陪审团制度

由于此案被转介至高等法院,那么高等法院在接到控方公诉书存档并排期审理后,先要进行案件管理聆讯,然后正式开庭。若被告不认罪,法庭就要先选任陪审员,然后才可进入控方开案陈词。

至于进入原讼庭审理程序后,如果法官裁定表证成立,审讯将继续至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及后,法官将作出总结,即所谓“引导陪审团”,向陪审员引导须注意的法律观点和证供。然后陪审团将退庭商议,期间将无法与外界通讯。

回顾过往在高等法院审讯的刑事案件,大多设有7至9人的陪审团,法官在处理法律争议的同时,并引导陪审团作事实裁决。陪审团制度早于1845年藉著《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引进香港,采纳了英格兰刑事司法制度的特色;陪审员必须是香港居民。至今,陪审团制度已设立176年,被视为法治重要指标。

此案将如何打破香港沿用已久的陪审团制度?

根据法律人士的说法,国家安全法第46条的条例指定三种情况下可以因国安法而取消陪审团,包括:保护国家机密、涉及外国军队的案件和保护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法新社报导,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月初曾去信辩方律师代表,告知将反对唐英杰一案设陪审团,理由是担心“陪审员个人和其家人安全”。对此,司法机构及律政司回复法新社指不评论案件。

撤去陪审团后,案件将改由三名法官审讯,至于案件是否公开审讯至今仍是未知知数。唐英杰的辩护团队表示正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消息人士指,唯一可能的抗争方式是通过司法复核。

近日,中共政客、国家媒体以及左派人士也游说香港应进行司法改革,以改变令他们不满的判决。反对者担心,这些舆论可能预示著一个与专制大陆相似的法律体系的到来。而是次不设陪审团的先例,更令人忧虑《港版国安法》将消除中、港法律制度之间的“防火墙”。因为中国的刑事法庭也是没有陪审团,而且定罪率近乎百分百(near-universal conviction rate)。

选举委员会法律界代表、大律师黄宇逸表示,难言由3名法官审讯会不公正,但认为可预计当局日后会随时使用有关条文,在国安法案件上不设陪审团。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设立陪审团是为了避免政权“大石砸死蟹”(意指政权一权独大)、政治逼害异见者。他忧虑,在《港版国安法》下,被告不准保释、不设陪审团等将应用至有关《港版国安法》的案件审理,或令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越来越难。

你怎么看是次涉及《港版国安法》的刑事案件首破不设陪审团的先例?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施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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