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

台湾推国民法官制:抽选民众与法官合审合判,有助提升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吗?

你知道“参审制”和“陪审制”的区别吗?你所在的地方正在实施哪一种审判制度?

台湾最高法院。

台湾最高法院。图:网上图片

端小二2020-07-04 发起

你知道“参审制”和“陪审制”的区别吗?你所在的地方正在实施哪一种审判制度?

有论者担忧“国民法官”容易受职业法官的影响,未能达到制衡法官权力的目的,你如何看?

有团体倡议“陪审参审”一并试行,由被告自行选择受审程序,当中又会为审判结果带来何种争议?

由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民间司改会)、台湾陪审团协会等民间团体所组成之“陪审参审一并试行推动大联盟”,自6月29日于立法院外进行静坐,抗议立法院民进党团提案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案”排入立院临时会议程,今日踏入第六日。

今年3月,台湾行政院通过“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内容包括在未来的法庭审判中,将融入6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合审合判”。按照司法院与行政院合订的草案,“国民法官”需为年满23岁以上的台湾民众,可参与审判的适用案件范围则为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故意犯罪致他人死亡的公诉案件;法案预计于2023年元旦日开始实施。

不过,旨在让公民参与司法、使审判更公开透明的相关草案,目前在朝野间仍未获得共识。“陪审参审一并试行推动大联盟”联盟召集人、民间司改会林永颂董事长指出,民进党在野时推陪审制度,执政时却推参审制,欠缺诚信。他又批评民进党柯建铭曾承诺望“各种不同制度在立法院能够好好讨论”,但如今民进党却打算在立法院临时会通过法案,无法“好好讨论”。

另针对草案而言,林永颂指出“国民法官”容易受职业法官的影响,质疑草案是否能制衡法官的权力。而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长在访谈节目中提及到,“陪审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认为草案只是改一半。

除此之外,联盟也主张支持陪审参审一并试行,由被告自行选择以何种程序受审。惟司法院后发声明稿反驳,认为陪审参审一并试行会对被告造成不公,因在两制并行下,每个被告受到的程序保障不同,如果判决结果不同,就会违反平等原则为由反对提议。

台湾司法改革因何而生?

2020年5月20日,蔡英文正式就任中华民国第15任总统。在当天的就职典礼上,蔡英文表示未来四年要进行的司法改革重点在于“国民法官”:“让人民进入法庭担任国民法官,成为改革的催化剂,让司法体系与人民的距离不再遥远,更加符合期待,赢得信赖。”

蔡英文的话并非无的放矢。事实上,台湾的司法制度常年受到批评,台湾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低迷。根据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2018年所公布的调查报告,有84.6%的台湾民众不相信法官处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众不相信检察官办理案件具有公正性。

此外,在台湾社会,更有广泛流传“恐龙法官”一词。“恐龙法官”意指“活在恐龙时代”的法官,取材自远古的草食性恐龙对现实反应缓慢的刻板印象。该词源自台湾捍卫妇幼权益的妇女团体,察觉到一些有关妇幼人身侵害的案件获得“不符社会普遍期待”的轻判,借此呼吁民众关注。故此,性犯罪轻判现象逐渐开始为民众察觉,并引发广泛讨论,“恐龙法官”一词也渐渐衍生而来。

当中为人熟知的案件,便是2010年法官邵燕玲判决一宗疑似性侵六岁女童案件,其审判时认为女童证词“无法证明男子违反女童意愿”,并选择刑责较轻的“与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判决。该案后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度及批评,尔后更成为引爆台湾925“白玫瑰运动”的导火线之一。

因此,为了消弭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蔡英文近年来大力推动司法改革,希望透过导入“国民参审”扭转民众对司法的恶感。

从“观审制”到国民参与刑事审判草案

有评论指出,台湾前些年的司法制度采用“观审制”,性质较似于参审制,意即人民座位与法官并列、并得讯问被告与证人。观审员最终提供的意见可供法官参考,但审判结果则由法官参酌人民观点后最后决定,并不受拘束。换句话来说,“观审制”的设计并未制衡法官的权力、人民对于法官最终的判断影响极为薄弱,引发外界对无法有效削减法官专断的担忧。民间司改会林永颂董事长也在谈话节目中提到,司法院采用“观审制”过于保守。

近年来,台湾各界一直有声音望民众可以参与司法审判,令法官判决不要远离民意的同时,法官的权力亦能受其他权力监督。根据目前司法院就“国民法官”制度简介的宣传片段指出,国民参与审判法庭将由3名职业法官与6名“国民法官”组成,全程参与、共同审判、一起决定刑事案件被告的罪责以及刑罚。草案适用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的案件。

另在司法院网站也有清楚指出,该法庭的判决权由法官们一起以多数决定罪责以及刑罚,“国民法官”可以与职业法官交流,也可以参与询问被告或证人,以此增加民众的参与度。

司法制度,其他国家如何做?

正是因为参审制、陪审制或是两制并行,对被告所涉及的权利以及导致判决公平性问题尚未解决,“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尽管昨日在立法院历经约9个小时的协商讨论,朝野政党尚未就草案达成共识。那么综观世界,各地的司法审判都是如何做的呢?

在德国,其司法制度采用“参审制”。一般民众能与职业法官共同审判,是属于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参审员采取任期制,来自具有意愿或者受推荐者。而德国参审制中最主要的参审法院则由人民组成,其组织与程序系规定于德国法院组织法中,包含刑事与商事案件。

美国、英国则是采用人民和法官进行分工审理的“陪审制”。美国的陪审团均依单一案件组成,每次都会在该法院内的适任陪审员名单中抽选而出;组成的陪审团负责判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法官则负责决定刑罚。值得一提的是,通常陪审员之间原则上须要达成“一致决”或“特别多数”;若陪审团歧见较大,就可能须要重新选任陪审团或重新进行审判程序。

而前文所指出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草案”采用的则是混合制,评议程序上与“参审制”大同小异,但在任择“国民法官”上则与“陪审制”一样,均由一般民众中抽选。

综合各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你认为哪一种比较公平?陪审参审一并试行又是否较可行?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吴莉莉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