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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再掀离婚冷静期讨论,冷静期究竟是干涉离婚自由还是捍卫婚姻?

中国离婚率不断上升,有人认为实行“离婚冷静期”可以帮助年轻人冷静思考、减少冲动与错误,你如何看?

北京情侣们在一个以吴哥窟为主题场景的地方拍摄婚纱照。

北京情侣们在一个以吴哥窟为主题场景的地方拍摄婚纱照。摄:Fred Dufour/AFP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0-05-30 发起

中国离婚率不断上升,有人认为实行“离婚冷静期”可以帮助年轻人冷静思考、减少冲动与错误,你如何看?

“离婚冷静期”被指限制离婚自由,可能会反向导致结婚率下降,你如何看?

尽管部分专家赞成“离婚冷静期”,但网民意见较为统一地抨击反对,你会如何因应新规定做出自己的婚姻决策?

5月28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法律自2021年元旦正式生效。《民法典》共分七编、条文达1260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

其中,是否应该取消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文则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离婚冷静期”的条文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1077条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换言之,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均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才能正式完成离婚申请手续,但单方即可在此期间自行撤回离婚申请,且理论上最终婚姻登记机关也有不予批准的权力。

律师付忠文认为,《民法典草案》条文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实际包含两个阶段:一是夫妻双方首次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二是前述期间届满后的三十日内。第一个阶段,双方必须以不作为的方式保持递请离婚的持续状态,任何一方的撤回都将导致协议登记离婚的失败,而在第二个阶段,双方必须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再次确认离婚的意思表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回应,在“离婚冷静期”时间设置上,当初有3个月和6个月的提法,后来经过商定确定只要1个月时间。“这1个月时间并不长,对一般人来讲是能够让他冷静下来,思考自己,观察对方,最后作出正确抉择的。”但他并未提及夫妻单独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可能遭遇的一年离婚冷静期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期三十日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冷静期、任意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的规定和为期一年的男女单方诉讼离婚冷静期都是《民法典》的新增内容,原《婚姻法》并无相关规定。而据《法制晚报》记者梳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2018年9月前就已在至少八个省份试行,包括河南、上海、济南四川广东等地。

“离婚冷静期”的正反意见

对于离婚冷静期问题,社会各界有不同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指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她又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提出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婚姻大事。且她担心,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蒋胜男更直言,让全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或有背离婚姻自由权之嫌,也是剥夺公民理应对自我负责行为的承担义务能力,还可能引发结婚率与生育率降低。

有评论赞同蒋胜男代表的观点,指出提高离婚门槛不一定能够捍卫婚姻,有如离婚程序繁琐的美国,其离婚率仍居世界之首。评论更提出,离婚冷静期可能会成为夫妻冷战期,使双方纠纷不断、甚至矛盾升级。

不过,也有不少人士支持设立“离婚冷静期”。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接受访谈时表示,实行“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型离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眉在接受采访时同样否认“离婚冷静期”有限制离婚自由。她认为,选择婚姻就意味着选择规矩和责任,因此离婚要避免随意性。

羊城晚报亦发表评论文章,认为“离婚冷静期”是符合我国国情。其提到现今80后90后夫妻多为独生子女,其成长环境容易养成较自我的个性,故在组织家庭后很容易因为小事而“一怒离婚”;而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维护家庭稳定的必要政策。高度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中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给离婚增加门槛。

上海律师协会则有组织律师会员就此话题进行探讨。律师付忠文认为,冷静期会使双方更有充裕的时间再次反思离婚决定的正确与否,而不会将该期限看作是一种煎熬期,只会使大家更趋于理性,更易于日后依照合约从事。

“离婚冷静期”的外国实践

在离婚冷静期于中国讨论得热烈之际,事实上,部分海外国家就离婚一事均有类似的制度设计。

在韩国,夫妻的离婚手续都需要通过法院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2006年,韩国民法修正案中就增加了“离婚咨询”与强制实施“离婚熟虑期间”。

“离婚熟虑期间”适用于协定离婚的情况。在当事人双方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后,家庭法院将确定一个时间召开离婚指导会,夫妻双方有义务参加,否则,法院将拒绝确认协议离婚申请。指导会的主要内容是由家庭法院调查官讲解离婚的影响、说明协定离婚的程序、劝告接受离婚咨询、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进行离婚教育等。

在夫妻双方参加完离婚指导教育后,申请离婚的双方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经过3个月时间的离婚熟虑期间;没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经过为期1个月的离婚熟虑期间,之后,法院才能出具离婚意向确定书,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熟虑期间制度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原有的协议离婚制度,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韩国蔚山地方法院宣称:2006年向该法院申请离婚者中,有84%最终离婚成功,而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62%。

1996年,英国《家庭法》的第一、二、三部分内容取代了1973年《婚姻诉讼法》当中的很多规定,其始终贯彻的原则有两个:离婚慎重原则,以及重点保护弱者一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家庭法》生效后,主要规定了离婚前,双方必须先参加信息会议,才可以做出婚姻破裂声言。当法院收到婚姻破裂声言后,在申请离婚令之前,当事人必须经过不少于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参加信息会议后直至申请离婚令,至少必须经过1年。

如果在反省和考虑期内,双方共同向法庭提出给予额外时间以进行和解,则期间终止,直至双方通知法庭和解无效,再继续计算。如果反省和考虑期被连续打断超过18个月,或者反省和考虑期届满后一年,双方仍未向法庭申请离婚令,则原先所做的声言无效,想要离婚必须重新做出声言。

此外,加拿大规定分居一年才准离婚;分居的定义除了实际的分开居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90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印度法律则规定,在向法庭提供已分居1年的证明后,离婚申请书才将被接受;法院在接受夫妻联名递交的离婚申请书后,给夫妻6个月的时间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如果在重新考虑期内没有撤回申请书,法院才判决离婚。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林东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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