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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断更节:当作家为“霸王合同”揭竿起义,中国网络文学产业会否出现转变?

前有被抄袭,后有被盗版侵权,2020年网络作者再现“霸王合同”问题,创作者权益是否再次成为中国网文圈的一新讨论趋势?

中国网络作家发起“五五断更节”,抗议阅文集团的新合约和强制性条款。

中国网络作家发起“五五断更节”,抗议阅文集团的新合约和强制性条款。图:网上图片

端小二2020-05-07 发起

“宅家一个月吃30天泡面”、“写作写到腰间盘突出”,你看网文吗?你了解中国大陆网文作家的处境吗?

前有被抄袭,后有被盗版侵权,2020年网络作者再现“霸王合同”问题,创作者权益是否再次成为中国网文圈的一新讨论趋势?

相比世界,中国网络文学产业更加多元繁荣,你认为中国的文化政治经济背景如何有助、或妨碍此产业发展?

5月5日,因抗议中国大陆网络文学平台龙头阅文集团推出“霸王合同”,一批网络文学作家在微博、知乎、Bilibili等多个互联网平台自发举行“55断更节”(中断更新),引起网络热议。在此之前,网文圈也有写手以个人名义提出抗议,但影响范围均仅限于个人的网络平台帐号。因此,此次事件被称为是网络文学历史上的第一次集体抗议维权行动。

2019年9月,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QQ阅读、创世中文网和红袖添香等平台的阅文集团推出新合同,是成为此次“断更”行动的导火线。新合同添加了不少条款,当中有条款列明作家作品之版权为阅文集团所拥有,拥有权时限为至对方死后50年等,一众作者认为合同条款严重侵犯作者版权及著作权益,形容其为“霸王合同”,群起反对。

5月3日,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率先表达了对网文作家维权抗议的支持。5月6日,阅文集团也发布声明,表示将启动“系列作家恳谈会”,就作家合约与网络文学写作未来风向等问题进行讨论。

合同争议点

此次“霸王合同”风波起始于4月27日。当日,阅文集团出现高层大换血,吴文辉、梁晓东辞任联席首席执行官,改由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出任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许多人都将此视为腾讯对娱乐产业链上游IP的整合之举。

隔日,网络开始流传阅文“霸王合同”内容,并指新合同的出现是因为高层变动。但阅文集团其后辟谣,称此份合同在去年9月已经开始启用。

据网络流传的合同内容,以及各大网络平台对于合同的讨论,端传媒整理出以下几个争议点:

第一是著作权归属的问题。根据合同中界定,平台聘请作家进行创作存在“委托创作”的关系,为“聘请”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故平台将不提供法律要求的五险一金、劳保、社保等待遇。然而,在这种委托关系以及存在交易的情况下,作者的著作权往往存在争议

第二是有关免费阅读的争议。合同中定明甲方将乙方作品免费发布,视作推广手段,而非侵权,乙方必须认可。合同签订后,乙方能够得到的仅是扣除运营、读者付费后的“净利润”的分成。 有网络作家认为此举对作家收入打击甚大。

第三是阅文对于作家的控制。合同中部分条文被认为是对“无产阶级的压榨”。例如,如果作者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平台可随时终止协议,并请第三方续完。换言之,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没有保障权。此外,甲方有权运营乙方所有社交帐号;乙方不得发布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信息。

5月4日,受合同风波影响,阅文集团股价在单日录得7%跌幅。在此情况下,阅文集团在5月5日晚间发出声明,就外界所广传的六大谣言作出澄清。声明强调全面免费阅读制“不可能、不现实”,同时澄清著作权人身权是不可分割的人身权利,而著作权财产权则可在自愿情况下由作家授予;但新合同买断作家作品的版权期直至对方死后50年,这一点则没有改变。

而对于有指阅文拥有所有作者的社交帐号营运权一事,阅文则强调,作家的社交帐号并非收归集团运营,只是在作家授权下“协助运营”社交帐号;但有评论则指出“协助运营”的定义相对含糊。

网文作家处境

由于网络文学的创作模式和读者需求,使得作者每日都要承担庞大的文字更新。此外,早年的网络文学大多是以同人文等粉丝文学演化发展起来的产业,作者大多都是“写手”——按照付费读者的要求提供文字商品。因此一些不知名“写手”的处境,往往得不到大众的关注;故在创作初期,一些作者考虑到自己作品的不确定性,便会将版权交付给发布平台。

但同时,因为网络文学的环境十分复杂,涉及同人创作、影视改编、版权归属以及稿酬合约等众多方面,作者的著作权和版权维护上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很划出明确的边界。

晋江文学城签约作者蓝云舒就表示自己曾经将作品《大唐明月》的所有版权授权给起点中文网。但2013年,起点中文网在没有知会作者的情况下,将此版权卖给个别人士,影视公司再以1300万人民币的高价从此人手中买走版权。后来到蓝云舒获邀参与到项目当中,一轮下来,其获得的版权费只有16万。

网文作家亦经常陷入流量与版权角力的困境。作者们在挑选平台时往往会考虑其触及读者的数量,以及平台稿费的稳定性,因此资金储备多、流量大和渠道广的平台较占优势;但这些大平台,如火星小说、阅文集团旗下平台,便会要求作者把全部版权授权平台。

虽然仍有部分小网站只要求作者作品的电子版权,或者是只买断作者几年的劳动成果;故在合同期结束后,版权还是能够归还到作者手中。然而因为小平台的流量不足,小说的曝光率往往难以增加。

与欧美网文圈比较

综观世界,国外的网文圈也同样盛行。例如美国,被翻拍成电影的《格雷的五十道阴影》(FIfty Shades of Grey)便是网络小说。此外,《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多年以来也被网络小所占据,如《暮光之城》。欧美网络文学相较于中国,更多出自同人文,在获得一定读者基础后原创连载,再进行原创出版。

因此,在此趋势下,亚马逊公司便看准了同人文网络文学的商机,在2013年推出同人文社区Kindle Worlds。截至2016年,平台共有22个同人世界以供创作,创作者共发表了513部万字以上的作品。

另外,为保障作者与出版商双方的权益,美国网络服务商iUniverse就设立专门部门为双方提供不同的服务,让作者对作品的成本和收益做出初步的预估:对于作者提供的网路稿件,作者可选择缴纳99美元,以享受20%的版税;如果缴纳299美元费用,那稿件在决定出版前,则会由专门的杂志编辑、自由撰稿人、专栏作家帮助作者进行完整包装营销和提出指导意见。此外,对于这些过程产生的服务,公司都有订立一定的条例以确保操作的透明度。

对于有人指出国外的网络文学文化未如中国般蓬勃,有分析,在中国国内的内容审核制度下,传统文学作品普遍是先审后发,导致无法即时迎合读者需求;而网络文学这种互联网产品则实现了市场化的快速应变,令其在中国产生了“畸形”的繁荣。

你认为网络作者的著作权该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中国的网络文学产业又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孙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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