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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声严厉反对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违宪,是否合情合理?

香港的司法独立是否存在界限,假若再出现人大释法,将对现时情势造成什么影响?

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属违宪。香港警方随后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属违宪。香港警方随后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小二2019-11-21 发起

中央发声严厉反对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违宪,是否合情合理?

若“只能由全国人大能作出符合《基本法》的判断”,一国两制的内涵将发生什么怎样的变化?

中央此举,又将把抗争带往何处?

香港政府于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引发社会各界争论。但法例推行以来,在实制执行上颇具难度,而且掀起更多针对警员滥捕的质疑,促成更多大规模蒙面示威。

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1月18日)颁下书面判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属违宪。香港警方随后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次日,中央政府正面发声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周二表示,香港高院判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就上述事件,中国官媒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19日在微博发文,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的表态,认为高院裁决影响恶劣,鼓舞了暴徒,给香港警队制造了困惑。

胡锡进指出,香港司法体系存在严重问题,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加积极地依法阻止香港一些法官滥用司法权甚至搞司法僭越。胡锡进强调,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特区之内的各种权力都来自中央的赋予。环球时报也在同一天发表了社评《香港高院司法僭越 拨乱反正来得及时》。

支持中央当局的学者也提出了人大释法的可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橙新闻》访问时认为,裁决显示出香港司法在止暴制乱的“三权合作”中的薄弱,前有“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保释取向之争,后有《紧急法》与《反蒙面法》违宪判决之争。这更有可能令人大常委会启动释法程序。

他指出,香港街头及校园的极端暴力行为证明,特区政府引入的《紧急法》及《反蒙面法》符合“比例原则”,政府在制定说明及答辩状中已清晰列明。

他还指出,香港法院的判决也引起人们对滥用司法复核权的忧虑,司法复核有无权限边界、如何引入监察司法机制以及政治问题是否不可复核、如何判断及控制等问题将更加凸显。

对此,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二(11月19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尊重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案件表达严重关注,但案件尚在进行中,她不宜解释和评论。

中央此一举动在香港法律界引起强烈震动,权威人士纷纷向媒体表态。

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大律师吴霭仪认为,此举很显然是北京的一个政治宣言。吴霭仪说:“我不认为香港高院的判决中有任何错误,相反地,我认为香港高院针对此事做出了非常精细且清楚的判决。 我不认为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响应对香港高院的判决做出了任何有效的批评。”

前基本法草委、香港资深大律师李柱铭19日见记者时也强调,因为《基本法》规定回归后香港只能通过立法会订立法律,行政会议没有立法权,但《禁蒙面法》却并未交由立法会通过,且《基本法》赋予香港法庭权力审判香港法律违宪与否的权利,故高等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臧铁伟的言论显示其有概念上的错误。

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亦表示,法工委的声明似乎认为,香港法院无权以不符合《基本法》为由,将香港法律裁定为无效,若果真如此,则情况令人惊讶及担忧:“自1997年,香港法院一直认为拥有此等权力,与此同时完全接受人大常委会释法在香港有约束力,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及其后的释法并没有否定这点。”

李国能并表示,也许法工委声明的意思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何释法具有约束力,香港法院对此已完全接受,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应在特殊情况下解释《基本法》,并应避免在法庭颁下判决后释法,否则会对香港司法独立的观感带来负面影响”,呼吁法工委澄清声明涵意。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提醒,法工委同样也应避免在香港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释法,因为这等同教法院审案,日后没有人会再相信香港法院。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表示,指法工委发言人的评论错误。声明解释,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法院运用这权力从未受到质疑。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宪,等同违反《基本法》赋予香港法院享有独立司法权,及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又认为,任何建议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前就《基本法》作诠释或评论,无疑会给予公众香港司法机构及制度被施加压力的印象,完全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接受访问时表示,今次香港法庭对案件非常重视,派了两个法官来审议,是非常罕有的。法官明言,《禁蒙面法》不能通过合乎比例的测试,所以判定违宪。他续说,司法独立和司法自主是两个概念。他强调,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决,将无法取信于外国。如果强行人大释法的话,等于宣布香港一国一制。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哈格里夫斯 (Stuart Hargreaves) 则指出,根据基本法,中国人大常委会确实有权力对基本法做出最终的诠释,但自从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中国人大常委会仅运用了这个权力5次。“香港法院过去20多年来曾多次在判决中诠释基本法,而中国政府通常都不会干预。如果人大常委会的声明明显指出香港法院再也不具有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权力,那这便是中国政府对香港司法自主权做出的一大限制。但是如果人大常委会只是因为不满香港高院的判决,希望透过这个声明来提醒香港法院,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的最终诠释权的话,那这个声明带来的负面影响便不是这么大。”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20日也表示,法工委的声明只是一个“警告”,没有干预香港高院裁决之意,亦无意下一步行动。

谭惠珠20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出,只要在高度自治范围内,香港法院能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没有权力宣布该条例属无效,又指出若条例涉及中央及地方关系,人大才拥有判断法例符合《基本法》与否的权力,强调“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

除法律人士的批评外,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吕秉权在明报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对大陆而言,讲法治不如讲政治。

他表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有权,但他们解释法律的资历并不足够。目前,159个负责释法的全国人大常委(扣除了正副委员长等官级常委),读过法律或有法学背景的只有21人(包括马克思主义专修亦归类法学),只占释法常委的一成三左右。他认为,这是把香港的前途、命运和法律解释权掌握在八成七没有法律知识的全国人大常委手中。

泛民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从未见过法工委直接批评法庭判决”,如果香港法院无权判决,都要由法工委裁定,将会变成香港司法的“末日”,声言中央政府若不尊重相关制度,将摧毁一国两制,重申民主派对政府可能上诉会“奉陪到底”。公民党主席、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直斥,法工委与港澳办接连批评是破坏香港法治,意在废香港法院“武功”。

淡江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分析,就结构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门立场长期与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独司法部门延续港英体系,特别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组成,保持独立性,被外界视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体系与中国大陆融合,因此当港府试图推动“逃犯条例”时,才会引发强烈反弹。

不过他指出,北京如果透过第六度释法加强控制香港司法体系,实质上等于彻底撕下一国两制的外衣,剥夺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独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难估量,另一方面,香港正因为具有独立司法体系而备受国际瞩目,北京若如此一来,也就等于彻底毁掉了香港。

一篇香港01评论文章,则称如今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一国两制的理解。

文章指出,《禁蒙面法》是否履行,对于香港社会“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没有实质性影响。在很多人看来,影响更大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现实。自香港反修例抗议爆发以来,法庭由于经常在警队抓捕违法示威者之后快速放人,极大降低了实施暴力者的违法成本。而司法领域的外籍法官问题,以及片面突出司法独立在香港当前紧张的形势下也被诟病。

但文章指出,这些争论和冲突恰恰就是当下香港司法“一国两制”的体现。但一直以来,两地在“一国两制”认知,或者说期待上有巨大差异。香港社会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集中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权利上,严重忽略了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应尽的义务;中央政府则因为照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在香港治理上并未有效落实全面管制权。

文章认为,香港社会今天的街头政治运动,便是这种消极“一国两制”下的副产品,并呼吁思考如何实现香港的“二次回归”,让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和稳定。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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