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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进行分类安检,你如何看?

对安检进行大规模投入,有否违反现代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

乘客在北京的繁忙时段等待进入地铁站。

乘客在北京的繁忙时段等待进入地铁站。摄:Ed Jones/AFP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9-11-05 发起

北京地铁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进行分类安检,个人信息采集与私隐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对安检进行大规模投入,有否违反现代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

效率和私隐是追求安全必须付出的代价吗?

10月29日, 在中国“2019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上,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战明辉表示,北京地铁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此举引发舆论争议。

战明辉称,要实现乘客分类安检,需要研究建立人员分类标准,形成对应的“人脸库”;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进行识别分类,安检人员收到信息后对不同类别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安检措施。他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目前轨道交通客流量大但安检效率低的问题。对于人员分类标准建立的依据,报导中并未提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撰文表示,人大有必要启动立法程序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进行法律上的规制,以证明这种做法的合法性,防止公众的个人信息被商业机构或公权力部门滥用。劳东燕也质疑对乘客分类采取不同的安检措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劳东燕在文中还说,全方位的安保使她感到自己正在从被保护的对象变成被防范的对象,她认为此举有违现代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所有人都被推定为对公共安全具有危险,需要无一例外地经受越来越严格的安检。”

据悉,2018年10月,“人脸识别安检设备”已在广州地铁的部分车站试行。广州地铁和科技公司合作,乘客在广州地铁官方APP 上完成实名认证和人脸采集后,便可以开通“智慧安检”功能,在地铁站靠“刷脸”通过实名认证安检通道。广州地铁称,“刷脸”安检是在乘客自愿额前提下进行,乘客若不愿意注册认证,仍然可以选择原有的安检模式。

10月28日,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游客“刷脸”入园,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可能是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起诉书中,郭兵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须征得消费者同意。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正光透露,北京地铁将加强乘客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对失信行为加强“社会联合惩戒”。目前,内地已经开始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乘客行为被纳入规管范围,失信者可被处以失信联合惩戒,包括限制乘搭交通工具。

中国在地铁安检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会成本。《南方周末》在2015年计算过深圳地铁安检成本:截至2015年5月,深圳共有五条地铁线路、131座车站和286台X光机。设备成本1.2亿元人民币,安检人员所需年人力成本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安检占用的时间乘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的社会成本为每年7612.5万元人民币。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李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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