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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愿赴台湾投案引发台港司法再次角力,你怎么看?

林郑月娥指陈同佳投案可会纾缓目前香港社会的紧张气氛,你认同吗?

2019年10月21日台湾法务部长蔡清祥(左)与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右)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陈同佳案。

2019年10月21日台湾法务部长蔡清祥(左)与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右)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陈同佳案。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19-10-22 发起

陆委会强调应透过司法互助方式处理案件,港府该如何配合?若港府维持做法,台湾政府还可以走哪些路线让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在法律层面上,还有解决“陈同佳案”的可能性吗?

陆委会批评港府“推卸责任、别具用心”;同时有论者指民进党政府“拒收”陈同佳为“政治考量”,你如何看?

林郑月娥指陈同佳自首可会纾缓目前香港社会的紧张气氛,事件最终会导向“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吗?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今年4月因“洗黑钱罪”被判监29个月,目前在香港服刑,并于本周三(23日)刑满出狱。据18日《星岛日报》引述消息透露,有牧师于陈同佳服刑期间多次前往探望,并最终成功劝服其刑满后前往台湾投案自首,为个人错失承担责任,而陈同佳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他死刑。

圣公会香港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法政牧师18日表示,陈同佳已经致函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告知其决定。同日,香港政府网站发布新闻稿指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收到陈同佳的来信,表示其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投案,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新闻稿亦指出,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目前香港警务处已向台湾刑事警察局发送函件,转达陈同佳的投案意愿,同时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及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不过就此事件,台方则称港方迄今未提供该案任何在港证据,批评港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而拒绝接收,同时希望香港政府续押陈同佳。“陈同佳自首事件”不但再一次掀起港台双方的司法角力,更引发起岛内的蓝绿争议。

台湾多部门就事件提出质疑

临近陈同佳刑满出狱日子,台湾法务部17日首度发出新闻稿,表示香港警方掌握众多未向台湾提供的证据,怀疑陈同佳可能是在港时已预谋犯案,强调香港并非无管辖权;呼吁港府“积极续押追诉”陈同佳。

18日,在港府发出新闻稿称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后,法务部于晚上再次发表声明,对港府称无管辖权提出质疑。声明中提到,去年6月间香港执法人员透过情资交换,已向台方表示港方积极调查陈同佳是否于香港境内串谋杀害计划等情资;明显显示香港警方等机关本已在调查陈同佳是否在香港预谋犯案,并搜集其在港证据,表示此举与港府强调香港法庭对陈同佳无管辖权等语,是“大相径庭而昧于事实”。

19日,陆委会回应事件,表示台湾司法单位已尽最大努力积极侦办,但港方至仍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证据,更漠视应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批评港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20日,据台湾《联合报》媒体昨日报道,陈同佳及管浩鸣已被当地移民署列入注记管制。陆委会则再次就陈同佳投案事情发表声明,指港府应循“司法互助”方式处理,而台方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作为。

声明中又强调,法务部曾三度表达希望港府勿轻率放弃管辖权的执法立场,“并呼吁双方应进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单单将人送过来,就卸责不管”。

港府强调事件并不涉政治操作

林郑月娥上周六(19日)出席商业电台节目时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过详细思考决心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称陈同佳的决定能为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

对于有关认为陈同佳“被自首”甚至事件涉政治操作的指控,特区政府20日再次发布新闻稿,指台湾杀人案疑犯表示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属自愿,认为台方应务实和积极接收被其通缉并自愿自首人士。

声明中强调,律政司已就陈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虑警方的调查和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他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特区政府又认为香港执法、检控等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并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表示深切遗憾。

事后,陆委会以6点回应港府声明。当中包括指出港府的声明完全无法释疑陈同佳为“被自首”的指控;又从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

声明又形容,港府处心积虑地于本案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形容港府做法矮化台湾主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事件引发蓝绿争议

马英九昨日(20日)于Facebook发文,对现任总统蔡英文政府认定陈同佳往台湾投案有阴谋而拒绝,“感到非常诧异与愤怒”。马英九指出,帮受害者讨回公道是普世价值,台湾政府应负起惩凶缉恶的责任,批评现却明显为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阉割司法管辖权,弃人权与人命于不顾”。

他又斥蔡英文“成天喊捍卫主权”,但在此关键事件上,却放弃司法管辖权,反问“蔡总统,您难道不知道,这会让我们的国家尊严及主权受损吗?”马英九最后又批评,政府如果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继续借此利用事件来做选举操弄,形容“这样的政府恶劣之极,只为特定立场,罔顾人命”。

陆委会下午发出新闻稿回应马英九,强调正因为重视司法人权,台湾政府自当以更审慎周妥的态度处理有关案件,又指台湾政府之前已多次呼吁港府进行司法合作,让杀人犯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港府都“已读不回”。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高雄市长韩国瑜昨日透过顾问团发言人批评,民进党政府才是“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他翌日(21日)于Facebook发文,表示没想到陆委会却出现这种自我阉割主权的言行,甚至干预司法独立性。他又指出目前找不到一个中华民国“不收”陈同佳投案的理由;批评民进党作为一个执政党政府,却连一个很简单的司法案件都不敢正面回应,甚至自我放弃司法主权,形容“实在让人对这样政府感到错愕、失望”。

对此,台湾总统蔡英文透过竞选办公室回应,批评马英九、韩国瑜两人站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立场发言,无视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发言人指国民党对于港府无视司法互助的请求置若罔闻,反而倒过来攻击自己的政府,心态至为可议。最后更呼吁国民党要站在台湾的立场上追求司法正义,而不是倒果为因,假司法正义为名,为北京及港府的不公不义作背书。

行政院长苏贞昌今早受访时也强调,“过去我们政府一再要求透过司法互助,她理都不理,突然之间态度丕变,说要送来台湾。”他形容这举“非常诡异”,也表示“台湾绝对不会陷入中国的圈套”。

而面对韩国瑜的批评,苏贞昌则称“我们不是韩国瑜,不是到香港拜访林郑月娥必恭必敬,什么都说是,说要配合”。他又呼吁林郑月娥好好听香港人民意见,回应民意要求,不要政治操作。

在法律层面上,还有解决“陈同佳案”的可能性吗?

在“陈同佳自首事件”中,港府强调香港法庭对本地居民境外犯罪并无管辖权,台湾一方则批评港府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矮化台湾主权;台港司法再次角力并陷入僵局。在双方各执不同的语境、互不退让的情况下,有论者提出了数种台湾政府在法律层面上或可以缓解事件的做法:

(1) 在目前陈同佳仍在狱中服刑状况未明的情况下,不与香港政府接触,因此对于陈同佳不准入境的相关管制继续维持;

(2) 待陈同佳出狱之后,若其本人有投案意愿,由其本人或委任的律师(非政府代表)与台湾政府联系,就投案细节进行后续安排,待双方谈妥之后,在陈同佳出于自由意愿来台投案的前提下,台湾政府再考虑解除入境管制,使其能够来台接受司法审判;

(3) 同时继续呼吁香港政府就本案以及台港之间一般性的司法互助议题,在符合国际惯例前提下,尽速展开协商。

事实上,台湾跟中国两岸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交流秩序,曾在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等协助。

陆委会于6月曾强调,因中国大陆的司法水平与台湾存有严重落差,台湾坚持两岸共打协议依国际司法互助惯例,将“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则纳入,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位台人因此协议被送至中国大陆受审。

同时有论者认为,陆委会能将“台港司法互助协定”,以附件或增修条文的方式,放至 2009年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 ,或是使本次事件得到完满解决的方案。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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