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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如箭在弦,立法将平息乱局,还是激化示威?

国际社会已有实施《禁蒙面法》的先例,外国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现况,与香港现时的情况有可比之处吗?

2019年10月2日,市民在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外静坐示威,声援于十一时遭警方枪击的中五学生。

2019年10月2日,市民在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外静坐示威,声援于十一时遭警方枪击的中五学生。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19-10-03 发起

实施“宵禁令”、《禁蒙面法》等举措,能否平定社会动荡,还是会再一次激起民众的反抗情绪?

国际社会已有实施《禁蒙面法》的先例,能否套用于香港目前的情况?各国当时立法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现况,与香港现时的情况有可比之处吗?

有指《禁蒙面法》难以界定及分办蒙面人士的意图及原意,或会涉及个人私隐及和平集会示威人士的权利,你怎么看?

香港反修例运动持续近四个月,示威者大多戴上口罩、眼罩等保护装备,建制派人士曾多次公开表态,要求政府引用香港《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禁止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隐藏身分,从而遏止暴力冲突蔓延。据无线电视报导,行政会议将于明天召开特别会议,计划会后公布以《紧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今日(10月3日),逾二十名来自不同界别的建制派人士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称为推动特区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乱。推动组由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担任召集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及新民党叶刘淑仪担任顾问。

召集人葛珮帆表示,在反修例暴力示威中,不少蒙面示威者及暴徒的行为,已经影响市民生活和经济,认为现时政府要尽快研究如何止暴制乱,包括订立《禁蒙面法》。她又表示,在不少欧美国家已有相关法律,且不少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因此认为立《禁蒙面法》,不会影响大众游行请愿的权利。

建制派多次倡议政府订立《禁蒙面法》

有关《禁蒙面法》的讨论源自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骚乱,当时多名示威者戴上口罩以保护其身分。事后,多名建制派议员促请政府参考外国做法,订立《禁蒙面法》,以保障和平示威人士的安全;不过有关建议引起人权组织及民主派反对。2017年,时任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回应议员质询时指,针对有关建议政府会继续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惟最终政府未有正式启动任何立法程序。

时至今年,示威抗争运动再起。7月1日,示威者冲击及占领立法会大楼,于大楼内造成破坏后撤退。一众建制派议员于翌日强烈谴责示威者的冲击行为。当时,议员谢伟俊认为,不少示威者戴口罩“做尽坏事”,以为不会被查出就能过关。经民联议员林健锋则首次提出政府应研拟《禁蒙面法》,称“大家应以真面目示人”,否则难以令犯罪的暴徒绳之于法。当时他称建制派对《禁蒙面法》仍未有共识。

7月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于香港电台节目中倡议订立“反蒙面法”。9月24日,她出席活动时亦再次表示政府应尽快立法,待立法会复会后应优先讨论,认为立法对年轻人有正面影响,令他们“不会挂着面罩行凶,会好好地留在家或做其他有意义的事”。

8月29日,民建联、工联会分别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尽快为禁蒙面法。民建联副主席陈克勤表示,近日暴力示威中蒙面者的暴力行为不能接受,指立蒙面法是所有市民的共同诉求。他又相信立法后会令示威集会更和平,对警员执法更安全、方便。 新界乡议局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刘业强曾发表评论,引用多国的经验,称有关法例并不会违反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亦没有影响民众参与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刘业强又相信此举有助遏止极端分子的猖狂犯法行为,在短期内做到止暴制乱的目标,让社会回复安宁。

9月23日,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民建联议员蒋丽芸召开记者会,促请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蒋丽芸认为,暴徒蒙面令人无法分辨何人犯法;又举例指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地均有相关法例,称蒙面法能减少犯法行为。

24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行会前曾就《禁蒙面法》回应,指运用法律时要评估使用后能否“精准地处理现在的暴力状况,以及这些法律用了之后会否带来另一些反效果”。翌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离港前会见传媒时则证实,港府正进行有关法律研究,而研究后是否推行则要考虑有很多因素,至于会否立法、通过等细则,则需交由相关政策局决定。

9月1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曾发表题为《拒绝蒙面,香港“要脸”》的评论文章。文章中称,暴徒就是怕见光,“打蛇要打七寸”,形容香港社会要求设立《禁蒙面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迟。

文章中又更到,禁止蒙面游行示威于世界各国已有先例。香港的游行示威频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应参考其他国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势在必行。文章最后又强调,香港不能任由一帮见不得光的人胡来,拒绝蒙面,香港“要脸”。

多人忧《禁蒙面法》或带来反效果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早前接受港台节目访问时表示,越民主、越自由的国家多有订立《禁蒙面法》,惟香港是否效法则需要详细讨论,立法或会带来“副作用”,影响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看法,认为立法禁蒙面应“等一等,睇一睇”。

另外,今日又有报导指政府正研究推行“宵禁令”。汤家骅今早出席香港电台节目时认为,“宵禁令”对香港人的影响非常大,重申目前已没有好的方法,在两害取其轻之下宁愿选择《紧急法》,如延长拘留时间及推行《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较可接受”的方案。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出席商台节目时则表示,政治问题需政治解决。他指出虽然多个欧美国家已设立禁蒙面法,但均会加入许多条例规策;他又引举当年乌克兰通过禁蒙面法后,最后衍生革命,忧港府立法后或衍生更多问题。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指政府立《紧急法》或实施宵禁令,都会对香港造成极大伤害;实施后亦会为社会带来反效果。他又引述从事金融界的朋友指,若政府使用《紧急法》,外商便会撤资,故希望港府悬崖勒马,切必用错的方法处理香港的问题。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曾直言“立了《蒙面法》不代表香港人不会出来;立了《蒙面法》,如果香港核心问题不解决,一条法例是解决不了任何东西。”他又称,如果立法会一复会就讨论反蒙面法,可预视立法会将再次被包围。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禁蒙面法》并不能增加示威者的攻击成本,反而会影响“和理非”的权利。他指出戴口罩的未必是暴徒,又举例如艺人、空中服务员等人在出席游行时因有所顾虑而戴上口罩;若政府强推《禁蒙面法》,可能会酿成另一条《逃犯条例》的危机。

民间记者会昨夜(3日)召开紧急记者会回应政府有关举措,批评政府试图以行政命令绕过立法机关订立《禁蒙面法》。发言人指出,警察每日蒙面使用致命武力,却仍然没有依照《警察通例》配戴委任证及展示其警员编号,令市民投诉无门,“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同样应遵守相关法律,坦诚相见。”9月26日林郑月娥首场社区对话会中,亦曾有一名发言的女士询问《反蒙面法》会否先适用于警察,称“如果系咁我都会支持《反蒙面法》。”

对于社会有意见认为禁蒙面法订立后,警员执法时亦不应该蒙面。推动组委员之一、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昨日于记者会曾指,警察一般情况下不会蒙面,只在执行危险行动、或者飞虎队、或特别任务才蒙面,以保护自己的家人免被报复。推动组召集人葛珮帆则称,《反蒙面法》订立目的是针对使用非法暴力的人士,不能与警方执法相提并论。

多国已实施《禁蒙面法》

现时全球共有13个国家针对集会及示威等,订立了有关禁止蒙面的法例,包括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德国、法国、俄罗斯等地;法例将对被定罪者将处以监禁或罚款等刑罚。

2010年,加拿大G20峰会及冰球盛事史丹利杯期间,爆发了两次大型骚乱。其后加拿大于2013年通过法案,立法禁止民众在骚乱及非法集会戴面具;违例者可被判监最高10年。

根据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2017年的《选定地方对公众集会的规管》资料摘要,研究组曾就美国纽约州、明尼苏达州及德国对公众集会的规管进行研究,当中提及上述三个地方均有就蒙面隐藏身份等行为立法。

在纽约州和明尼苏达州,当局禁止民众在公共地方聚集时乔装或蒙面,除非活动与当局准许的派对或娱乐节目有关;违例者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五天及或罚款不超过250美元。 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曾有部分示威者因蒙面而被拘捕及检控。至于德国,集会人士不得在集会期间用任何衣服或饰物遮盖脸部。

不过,文件中亦有指出,限制蒙面的规定在是否损害人权等方面,过去十多年备受争议,并多次引起诉讼。如2000年曾有宗教组织向美国法庭挑战禁蒙面法规的合宪性。地方法院后裁定该法规违反《美国宪法》中保障匿名发表言论、结社等权利。然而,上诉法院经研究后,则认为该法是“无疑旨在阻吓暴力行为和便利当局逮捕不法份子 ”, 而 “并非为了打压任何观点 ”。

2018年末法国爆发“黄背心”示威,首都巴黎的暴力示威不断升级,法国政府于今年年初正式通过针对示威者暴力行为及遏制滋事分子的“反暴徒法案”,规定示威者不得在游行集会期间故意遮盖面部;违例者可被判监最高1年及罚款1.5万欧元。

不过因法律当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和法律争议,而甚少使用。《法兰西晚报》曾就有关蒙面法提出3个争议点:有机会错误拘捕没有制造麻烦的蒙面示威者;对扰乱公众秩序的定义不明,其持续时间亦存在众多变数;对没有正当理由遮掩脸孔的定义不明。

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评论时曾指建制派议员说《反蒙面法》是国际标准,是断章取义、选择性地误导公众。其认为欧美等国家有民主政制,而当时订立限制蒙面法的背景亦不同,与香港的情况根本无法相提并论。莫乃光又指立法禁止在公众地方聚集时蒙面,将无可避免造成寒蝉效应;加上法例实际执行必定存有大量灰色地带,根本难以有效落实,或反而制造更多滥用权力的空间。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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