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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33年悬案告破,却无法制裁犯人,法律应否存在“追诉期”?

有法律学者指追诉期因基于司法资源有限、取证日趋困难等情况而设立,但亦有人认为追诉期的限制会使犯罪者逍遥法外,你如何看?

2019年9月18日,韩国国家科学搜查研究院从犯罪数据库中,比对出了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证实与当年韩国“华城连环杀人事件”凶手的DNA一致。

2019年9月18日,韩国国家科学搜查研究院从犯罪数据库中,比对出了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证实与当年韩国“华城连环杀人事件”凶手的DNA一致。网上图片

端小二2019-09-19 发起

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被改编成多部著名的影视作品,你看过吗?有网友说终于迎来了大结局,你同意吗?

案件已破,但因法律追诉期已过,警方无法对有关疑犯进行法律制裁,那么社会和政府,还可以做什么?

有法律学者指诉讼期因基于司法资源有限、取证日趋困难等情况而设立,但亦有人认为了诉讼期的限制会使犯罪者逍遥法外,你如何看?

韩国国著名悬案“华城连环杀人案”自1986年揭发以来,一直未能侦破,真凶逍遥法外33年。而昨日(18日)根据韩国SBS电视台报导,警方已通过DNA鉴定确定了这名连环杀人案疑犯。虽然有关案件的法律追诉期已过,警方指无法对有关疑犯进行法律制裁,但因考虑到国民对本案件的极大关注,警方正研究应否公开疑犯身份。

根据韩国媒体报导,警方7月翻查“华城连环杀人案”证物时,发现在受害者衣物上出现第三者的DNA。经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比对犯罪资料库及分析后,证实该DNA与现时正在监狱服刑的50多岁李姓男子一致。该名李姓男子曾于1994年因奸杀其妻子年仅20岁的妹妹后弃尸,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日(19日)当地时间早上9点30分,韩国京畿南部警方召开记者会,向媒体说明事件报告。警方发言人先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表示哀悼,其后证实李姓疑犯的DNA与当年案件其中3件证物的DNA相符合,分别是1987年发生的第5宗案、1988年发生的第7宗案以及1990年发生的第9宗案件衣物上的DNA。

面对外界有关案件15年追诉期已过的忧虑,发言人表示已经成立57人的调查小组继续详细调查案件,并会向李姓嫌犯进行讯问。发言人称“虽然法律追诉期已过,但我们将带著历史使命,竭尽全力办案”,承诺会给受害者家属及外界一个交代。

“华城连环杀人案”发生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期间,5年间先后共10名女子遭到绑架后奸杀,受害者年龄介乎13岁至69岁。凶手在奸杀受害者后,更以桃子、原子笔、叉子、烟头、汤匙等物品塞入死者阴道,作案手法相当凶残,十名受害者当中只有一人幸存。

本案在当年轰动韩国社会,政府前后动员205万警力及军队,调查共2万多名嫌疑犯及证人,但仍然无法将凶手绳之以法。2006年,因警方未能在公诉时效内破案,此案被迫终止侦查,成为韩国三大悬案之一。

悬案多次被改编成影视作品

此案后来被改编成多部影视作品,包括电视剧《岬童夷》、《Signal》、《隧道》等,而当中最为有名的是由奉俊昊执导、宋康昊主演的电影《杀人回忆》。

《杀人回忆》于2003年上映时曾吸引过500万人次进院观看,而当时离法律追诉期尚剩下3年。电影终结前,主演宋康昊直视镜头的特写画面,成为韩国电影史上经典一幕。导演奉俊昊在接受访问时曾说道:“我相信犯人一定也会进电影院看这部电影,最后一幕就是想让在戏院观看电影的犯人,与剧中的刑警有互相对视的机会。”

2017上映的日本电影《第22年的告白:我是杀人犯》翻拍自2012年韩国电影《杀人告白》,电影讲述的发生在22年前的连环凶杀案在法律追诉有效期后,凶手出书分享杀人经过的故事。而两者片中连环杀人案的原型亦同样是来自“华城连环杀人案”。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

电影《杀人回忆》于2003年上映时,案件离法律追诉期剩下3年,惟凶手一直仍未落网。当时韩国社会上掀起有关公诉时效的争议,迫使国会修正法案以延长追诉期。2007年,国会修正《刑事诉讼法》,将杀人罪追诉期由15年延长为25年,并规定2000年后的杀人案件均适用。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再次修正《刑事诉讼法》,废除原为25年的杀人罪公诉时效,杀人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案件终结为止。

现今这宗轰动全国的连环杀人案疑犯终被确认,但却因事件中最后一宗案件发生于1991年,新修订的杀人罪追诉期不适用于此案件。而现案件因15年的追诉期已过,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警方无法对有关疑犯进行起诉及定罪,因此亦引起社会间对追诉时效问题的思考及讨论。

法律追诉期是指,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法律追究效力的时期。有法律学者指出法律中追诉时效的设立,是为了避免相关犯罪证据的不完整,同时若针对一个年代久远的案件进行追诉,不但进行侦查和审判的成本会提高,亦会增加误判冤案的可能性。此外,法律制裁犯罪,“不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亦让被害人及加害人能回归正常的生活,使被破坏的法秩序回复安定”。故随着一定时间的经过,已没有再对犯罪者进行追诉的必要。

有网友则认为,若仅是拘泥于法律规条,而不考虑真相和现实里的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的安全,武断地划下界限,公诉时效或会成为罪犯的护身符。也有别的声音指出,设置追诉期限并不等于放纵犯罪,而是因司法资源有限,加上证人的记忆随著时间变得模糊,产生冤假错案的概率也会上升,或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成本。认为设置追诉期限基于现实考量,亦具积极意义。

在中国大陆,《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后,仍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提起公诉。另外,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指出如同类案件发生在中国,犯罪者未必因为程序上的原因而逍遥法外。

今年5月10日,台湾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刑法修正条文,对于涉及死刑、无期徒刑的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犯罪,且结果发生“死亡结果”的犯罪,追诉期的时效不受限于30年,可无限期予以追诉。

而根据香港法律及法例,只有对民事案件设有追溯期限;另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第12条规定,不得就刑事罪行设有追溯期。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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