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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虚假社会预警罪:面对谣言,应该“事前积极干预”还是“事后立法处罚”?

“虚假社会预警”罪名,会导致言论的“寒蝉效应”吗?我们如何从根本上预防不实信息的出现?

澳门保安当局重申,由于本澳现行刑法涉及虚假信息的罪名,未能完全匹配适用于大灾大难期间的造谣传谣行为,故客观上确有必要及责任填补这一法律漏洞。

澳门保安当局重申,由于本澳现行刑法涉及虚假信息的罪名,未能完全匹配适用于大灾大难期间的造谣传谣行为,故客观上确有必要及责任填补这一法律漏洞。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小二2019-07-04 发起

你认为设定“虚假社会预警”罪名,会导致言论的“寒蝉效应”吗?

罚款、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造谣传谣”行为应如何定罪?你认为澳门政府规定的三年参考刑期是否过重?

面对谣言,应“事前积极干预”还是“事后立法处罚”?如何从根本上预防不实信息的出现?谁应对谣言负责?

2017年8月23日,台风“天鸽”袭击澳门并造成至少8人死亡,逾150人受伤。事后澳门特区政府对灾害运作过程进行检讨,并在保安司辖下设立常设机构“民防及应急协调局”以应对危机和灾害事件,并加快立法工作,在《民防纲要法》中建议设立“虚假社会预警罪”,以弥补民防法令的漏洞——以公罪论处民防事态下的恶劣行为,参考刑期为三年。

澳门特区政府表示,此罪名为特定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故意、有心”的造谣和传谣行为而设立;此外,罪名所针对的“谣言”,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的,而不是“未经证实”的谣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表示,在大灾大难面前,民防工作的开展需要民众情绪尽可能保持稳定,任何传谣行为对政府、市民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广泛的。而虚假消息妨碍理性判断,对公众利益、个人安危,以及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构成危害,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曾翔引述法国、瑞士、韩国等地情况,表示各地均已对虚假信息传播予以两年到五年不等的刑事制裁;又表示在中国大陆,编造及传播虚假消息同样构成犯罪,并将被处以管制、拘役以及徒刑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在这种处罚机制下,澳门政府也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使民防相关的重要信息可以循着多个渠道向公众发送,并致力对谣传及时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澳门日报,2019年6月25日,澳门立法会首次审议《民防纲要法》,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何润生会后表示,法案结构复杂、涉及范围广,行文结构不够清晰,尤其是第廿五条“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罪”会对社会产生忧虑及不安,希望政府能清楚解释设立新罪的原因和将来的具体操作,不希望居民无造成实质危害公共安全被入罪。列席小组会的立法议员苏嘉豪亦对“谣言罪”提出异议。

澳门日报引述街总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何永康的观点,表示设立“虚假预警罪”有助阻吓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建议政府设立官方发布信息平台,以便居民可即时转发正确信息。

尽管政府强调法律仅针对刻意造谣行为,而并非针对特殊时期内公众和媒体的正常沟通、报导,仍有市民担忧澳门言论表达自由不断被压制,民众发声空间被压缩。2017年台风“天鸽”登陆澳门之后,来自《南华早报》、香港《苹果日报》与香港01网站三家媒体机构的记者均被拒绝入境,理由为“对(澳门)内部保安的稳定构成威胁”。此外,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披露,有至少五家澳门本地媒体的编采人员投诉接获“高层指令”要多做风灾后的“正面报导”。美国《2017年度国别人权报告》指出,澳门政府不时借机收紧言论自由,限制不利政府的言论,且本地传媒自我审查严重。

BBC,“天鸽”台风袭澳期间,当地社交网站、网上论坛及通讯软件出现“解放军在澳门抢劫商铺及将市民殴打至死”、澳门部份地区“被列为疫区”、“珠海排洪”等不实信息,司警针对传播谣言的行为展开行动,并拘捕一对73岁及68岁的兄妹,两人涉嫌透过微信发布“在停车场发现5具尸体”、“政府封锁消息”的传言。有澳门网民质疑,市民没有查证消息的能力,如果只是“转发”消息也会被捕,“随时坐监都不知发生什么事”。

除对于法律条文细则的意见,澳门民众更呼吁政府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据立场新闻,澳门坊间认为刑罚过重,又担忧仅是转发信息,都随时面临牢狱之灾,更可能造成“寒蝉效应”,影响救灾信息传播;此外,咨询文本并无针对民防架构的决策者制定问责条文,决策者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若因决策问题而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后果,应该要负上相应责任。

澳亚网引述时事评论员余荣让观点称,与其加重罚则,政府更应该强化自身在发放新闻等信息方面的能力和速度。例如落实发言人制度,从源头上遏止谣言,才不会造成市民人心惶惶,辜负原来转发的善意。

面对谣言,应“事前积极干预”还是“事后立法处罚”?如何从根本上预防不实信息的出现?谁应对谣言负责?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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