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

北京地铁将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你怎么看?

社会公德的维护,需要有社会强制力的介入吗?口头警告、罚款、拘留......你认为何为有效的管治措施?

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采取违规进出闸机或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采取违规进出闸机或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图:IC photo

端小二2019-05-17 发起

你同意将个人在地铁上的表现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吗?监管部门又该如何有效规管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

社会公德的维护,需要有社会强制力的介入吗?口头警告、罚款、拘留......何为有效的管治措施?

“信用管理”与“治安管理”的边界该如何划分?当个人征信系统成为“万能药”,会成为权力滥用的手段吗?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交通北京,地铁“禁食”规定自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以及《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采取违规进出闸机或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守则》指出,对于劝阻制止不听的乘客,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同时,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被记录信用不良的人士,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自己的不良信息。

此举一出,网友纷纷留言“建议全国推广”,但据5月16日北京青年报,新规实施首日,北京地铁内仍有多名乘客手提食品乘车,其中有人拿着带汤水的关东煮在车厢进食,还有在车厢内食用汉堡等小食。

“一刀切”条例是否有效

有网友质疑新《守则》能否有效管理治安问题,守则中的一些条款亦因“一刀切”、未够细致而饱受诟病。

例如对于条款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一项,就有网友指出,“不在车厢中进食,可以在候车时进食吗?不能进食,那么能喝水吗?”

事实上,早在2014年,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中就曾提出“地铁禁食”条款,但因公众认知无法达成一致、照顾低血糖患者等原因被删除;在此前的2012年,湖南长沙市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亦出于同样考虑将草案中“地铁进食罚款200元”之条例删除。

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曾刊文对比香港、新加坡、台湾、欧美等地关于地铁内进食的规定,表示“进食”是人较为本质的需求,而“地铁内进食”是公德、素质层面上的行为,虽不妥当,但也未侵犯他人根本性权利,不能粗暴地一禁了之。

但据人民网专家意见,如放松食物管制,食物残渣、液体等洒落到地上容易导致人员滑倒,残渣还易滋生蚊蝇,引来蟑螂和老鼠等,老鼠一旦咬断电缆就会造成通讯、信号中断,影响行车安全。

而对于“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一项规定,亦有网友担心北京地铁只有“拒绝权”而无真正的“执法权”。据北京青年报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地铁几乎都出现过“把地铁车厢当家,在车厢内吃喝拉撒睡”的事件:

  • 2013年,北京地铁13号线上出现大便,乘坐地铁的乘客捂鼻逃跑;
  • 2014年1月,一名约30岁的醉酒男子全身赤裸,横躺在北京10号线车厢内的座椅上安然入睡,让周围乘客不忍直视;
  • 2016年1月,一名女乘客在上海地铁上吃泡椒凤爪,并有数粒骨头残渣散落车厢,在遭到指责后,她与周围乘客产生言语冲突;
  • 2018年9月,在北京地铁,一名年轻男子平躺在地铁的座位上,鞋子放置在地上,头则垫在胳膊上睡觉,霸占四个座位......

这些行为不端的乘客,除受到周围乘客的道德谴责外,并未受到相应处罚。在2018年在北京地铁内的一宗“男子在地铁食用小龙虾”事件中,地铁公司坦言,对于乘客在地铁站内“吃喝拉撒睡”等现象,自己并无强制执法权,且因男子并无打骂他人等违法行为,乘务管理员也无法报警处理。

个人征信被滥用了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是记录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他人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方便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让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难行”的信用治理大方向下,各地也开始摸索具有当地特色的个人诚信体系。

此前,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出“拟用信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方案时,已引发相当大争议,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会将宁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万人员信息建库,用个人信用分来约束员工职场行为。在一个关于是否支持“拟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的投票中,只有12%左右的人支持频繁跳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87%的人都持反对意见。

其后浙江省人社厅回应称,员工的正常离职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分,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才会受影响。

除跳槽外,越来越多行为被纳入影响个人征信因素之列,逃票、霸座、地铁推销、未按时还款、未按时缴纳水费......都可能变成“信用形象”的污点。而一旦个人在征信报告留下负面信息,就可能对今后信贷获批造成影响。

有微博网友指出,“个人征信已经变成寻衅滋事一样的口袋罪”,表示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应该让公众了解法律法规的边界,这样才能限制权力的滥用。如滥用征信,本来非常严肃的征信将变得一文不值。

还有网友表示,地铁只是企业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公众不应为其对于商业主体的行为付出“失去个人信用”的代价;如果将北京地铁多次故障、无故晚点等情况考虑在内,北京地铁亦将成为失信人。

但也有人认为,所有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道德约束不了的内容,只能用法规来约束。

“信用管理”与“治安管理”的边界该如何划分?当个人征信系统成为“万能药”,会成为权力滥用的手段吗?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徐涵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