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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师法修订,评审委员会组成受争议,“不适任教师”应由谁决定?

有教師團體認為,修訂條例中大幅增加解聘情形且極為嚴苛,是政府對教師團體的污名化,你怎麼看?

2019年4月15日,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在台湾立法院外抗议。

2019年4月15日,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在台湾立法院外抗议。图:全教总Facebook

端小二2019-04-15 发起

台湾拟修订《教师法》“加速淘汰不适任教师”,其中处理不适任教师的教师评审委员会组成备受争议,“不适任教师”应由谁决定?

有教师团体认为,修订条例中大幅增加解聘情形且极为严苛,是政府对教师团体的污名化,你怎么看?

有立委提及,解聘情形的设定使对教师道德要求几乎完美,担心“不适任”定义被扩大解读,你怎么看?

台湾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4月15日上午对早前行政院送交的《教师法》修正草案进行审议,因其中加速淘汰不适任教师的相关条文制度受到争议,以至支持修法的台湾家长教育联盟等团体与反对修法的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等团体同于当天到立法院外表达诉求。目前,立委和教育部在就修法架构进行讨论,预计4月17日再进入逐条审查。

台湾行政院3月7日通过的《教师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为“加速淘汰不适任教师”,修法重点主要包括:

  • 配合《师资培育法》规定修正并删除相关条文。(修正条文第6条、第10条)
  • 新增教师评审委员会于处理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案件时,学校应另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代表人数,少于委员总额二分之一。(修正条文第9条)
  • 规范含教师专业审查委员会之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修正条文第14条至第18条、第21条、第22条及第26条)
  • 新增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义务。(修正条文第32条)
  • 赋予教师寒暑假返校服务活动办法之法源依据。(修正条文第34条)
  • 强化教师申诉及救济制度。(修正条文第43条至第45条及第47条)

其中,处理不适任教师时的“教师评审委员会”组成在修订的条例及制度中争议最大。《教师法》自1995年公布以来已修13次,这次是首度修改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现行的《教师法》中,规定教师评审委员会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二分之一,此则被指易造成“师师相护”的情况,因而在修订草案中,行政院拟在处理不适任教师时,将上述教师代表改为“少于”总额二分之一。

支持草案的家长团体认为,修法可加速对不适任教师的免除。而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等教师团体则抗议指,修法可能形成校长完全控制教师去留的局面,导致行政体系控制教师工作权。台湾教育部长潘文忠则表示,教师法修法是回应社会长期的共识和期待,有效加速淘汰不适任教师,但同时也希望保障教师群体的利益,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

早在今年3月,台湾多个家长团体及一些公民组织一同提出9万多份民间连署,要求政院尽快修法以避免再度出现不适任教师造成学童伤害的事件。据连署书中内容显示,去年的不适任教师处理案仅13名教师受到惩处,连署者认为处罚教师的人数与校园相关案件案发情况不成比例,仍有众多不适任教师在岗。黄昆辉教授教育基金会4月13日公布的民调也显示,七成民众支持调降“教师评审委员会”中教师比例,改增聘学者专家。

全教总、全教产等教师团体则反驳指,这项规定可能使没有专业背景的人进入教评会,影响教师专业自主。并提到,过去不适任教师的处理问题并非“师师相护”,而是校方不提报,修法没有对症下药。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表示,多数教师均支持“强化处理不适任老师”,但希望建立早前提出的“专审会”由第三方审议,叙明理由并公开。并表示,目前发布的草案中有太多不确定法规,可将老师罗织入罪、进而解聘,也让老师对教育噤声。他认为,行政体系独大有损教育中立不是好事,处理不适任教师应让教师们相信审议组为专业机构,才不会形成寒蝉效应。

张旭政还提到,是次草案增加诸多解聘要素,包括被处罚金或拘役也会被列为不适任教师,这使得某位教师可能只是乱丢垃圾等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处置,加之与校长有矛盾,便造成该教师被解聘或不续聘。

台湾家长教育联盟理事长谢国清回应表示,让不适任教师尽速离开校园,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期待,而修法可以让学校老师不再背负“师师相护”的压力,教师团体更应支持学校老师才对。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秘书长陈政亮13日在脸书发文称,原《教师法》尊重教师自主决定权,然而草案的修订方向却显示政院对教师团体的不信任,认定“师师必定相护”,是对教师的污名化。

新竹高中退休教师贾真,自称曾担任学校性平委员、教评委员,表示过去在性平会、教评会委员多为校内教师的情况下,委员们与该不适任教师多具有同事情谊,进行处理并不容易,因而乐见教评会中增加校外学者专家,使案件更具公信力。除此之外,他还建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体罚”与“教学不力”的定义,以防过去一些以“教学不力”包庇“体罚”的情况再度发生。

立法委员柯志恩在4月15日质询时表示,依据草案,若在脸书发表狂热政治言论、帐户被诈骗集团盗用导致被视同诈欺共犯等行为,均可能造成解聘,这对教师的道德要求近乎完美,担心不适任定义被扩大解读。

立法委员苏巧慧则指家长希望不适任教师的定义更明晰,但若划分情节过细,则轻微情节可能都会变成教师被解聘的理由,但太广又会遭到质疑,因而希望对具体情形逐条一一讨论。

台湾拟修订《教师法》“加速淘汰不适任教师”,其中处理不适任教师时的教师评审委员会组成,由曾经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二分之一改为“少于”总额二分之一,要求其中增聘校外学者专家,规定受到争议,“不适任教师”应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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